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apply.csc.edu.cn8日,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申报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及书面材料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务必在申请受理时间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根据要求,申报对象为福建省教育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在职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学科专业领域须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在职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除“211工程”建设高校(福州大学)的人员由本校直接受理申请外,其余人员均由福建省教育厅负责受理。
根据选拔类别不同,留学期限也有所不同。其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以及应届本科毕业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面向在读硕士生,并借助在读学校与外方学校已有的校际合作项目选派,留学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一、项目简介
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如下: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12-24个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可通过学校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已公布2018年度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选派工作流程、选派办法、派出渠道、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关注国家留学网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专栏(请点击)的相关通知。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实践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4. 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③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⑤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⑥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5.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并有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