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专升本报名系统入口eb.hi.gov.cn

思而思学网

2017海南省专升本报名系统入口eb.hi.gov.cn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即将开始。为做好我省2017年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2017届毕业生和海南省生源在省外普通高等学校的普通高职专科层次的2017届毕业生;
4.在正式录取前,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以上合格证书。
(二)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职专科升本科各专业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安排
(三)报名办法及程序
1.网上报名及缴费
2017年我省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及网上缴纳考试费,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4?8日,逾期不再受理。考生登陆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b.hi.gov.cn),进入专升本报名系统,签署《2017年我省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诚信考试承诺书》,然后按照系统提示和有关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网上缴纳考试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应记住本人的报名序号,以便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2.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上网报名后须到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我省今年共设2个报名确认点,考生自选其中一个报名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报名确认点具体地址及办理确认手续的时间分别是:海口市考试中心(海甸岛沿江三西路15号)为2017年1月13?15日,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就业处(三亚市育才路1号)为1月15日。逾期不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报名资格。各确认点的确认工作均由海口市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
考生在规定的报名信息确认时间内,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并提供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的报名序号,到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考生确认时需完成以下步骤:①工作人员采集考生相片。②工作人员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③考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并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④考生将签字确认的报名信息确认表交给工作人员留存。
3.注意事项
①考生提交报考信息成功后,须在网报截止日期(1月8日)前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逾期未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视为自行放弃报名资格。收费标准: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等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9〕1272 号)文件规定,考生须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②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或确认时未完成确认步骤的,其本次报名信息无效,已支付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③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二、准考证下载打印
2017年2月21日至2月26日,考生可登陆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b.hi.gov.cn),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专升本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科目
时 间
2月25日
2月26日
上午09:00-11:00
英语、大学语文
诊断学(物理诊断)、药物分析、临床检验学、护理学基础、管理学基础、数据库、英语写作与翻译、编程语言基础(C语言)、财务管理、工程制图与识图、基础会计
下午
15:00-17:00
生理学、旅游学概论、高等数学、专业基础英语、电子技术基础、财务会计、建筑施工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工程材料
(二)考试地点
2017年我省高职专科升本科考试考点设在海口市,由海口市考试中心负责安排。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和考场参加考试。
四、试卷评阅
我省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的考生答卷由省考试局负责统一组织评阅,并将考生成绩在省考试局网站上公布。
五、录取
省考试局于2017年5月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所报考学校的专业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比例给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并给考生发预录取通知书。
六、考生入学、报到及复审
被预录取考生在预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预录通知书、全国计算机一级(含)以上合格证书、高职专科学籍档案等材料于2017年7月15日前到预录取学校报到。学校负责对预录取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材料不齐全或不按时报到的考生,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送省考试局备案。
七、对违反招生考试规定行为的处理
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或伙同他人徇私舞弊获取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由省考试局取消其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报到或取得学籍的,由有关高等学校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在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予以处理。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