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区小学入学报名http://221.2.37.22:3012/为做好2016年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6〕4号)、《济宁市推进基础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济发〔2016〕15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基字〔2016〕75 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任城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努力提高任城区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原则。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作为政府重点工作予以保障。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继续实行小学服务区招生和初中对口直升入学办法,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符合完全自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和《户口簿》的登记地址一致条件,优先安排学位。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招生区域和户口界定
(一)任城区城区区域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指2008年行政区划调整前的老城区,即目前阜桥街道、古槐街道、金城街道、观音阁街道、越河街道、仙营街道、济阳街道、南苑街道所辖区域;第二部分是指济北新区部分区域,即?府河以西、金宇路以北、济安桥北路以东、任兴路以南范围内任城区管辖区域。
(二)任城区城区户口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原市公安局中区分局所辖城区12个派出所(包括渔山派出所、东门派出所、解放路派出所、济阳派出所、越河派出所、太白东路派出所、阜桥派出所、观音阁派出所、红星东路派出所、运河派出所、红星新村派出所、南辛庄派出所)和原市公安局任城分局所辖城区3个派出所(包括常青路派出所、共青团路派出所、红星西路派出所)管理的户籍;第二部分是指?府河以西、金宇路以北、济安桥北路以东、任兴路以南范围内任城区管辖区域内居住,由任兴路派出所管理房户地址一致的户籍。
四、学校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
(一)城区各小学招生服务区范围。(见附件1)
(二)城区各小学招生计划。(见附件2)
(三)城区各小学服务区内五年级毕业学生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分配表。(见附件3)
五、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小学阶段招生
1.入学政策年龄。
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延缓一年入学。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报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审核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须重新申请。
2.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需户口、房产、现居住地址一致,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所有。具体要求如下:
(1)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有自有房产(住宅类),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适龄儿童应在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2)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其父母共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应占房屋产权比例合计不低于50%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共有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3)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自有房产(住宅类)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无自有房产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明、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4)城区户籍且租住房管部门管理的公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在租房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如租房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无学位,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住房证明(房管部门颁发的《公共租赁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廉租住房租赁证》)、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5)入学适龄儿童户口登记地址和其父母房产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原则上在实际居住自有房产地址所属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如所属服务区内学校无学位,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6)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有城区户籍且无自有房产的,可在城区学校入学,就读学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租房证明(包括《房屋租赁证》、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者“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证明”或免税收缴纳证明、房屋出租者身份证和房产证明等)、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网上报名后,于2016年8月8-9日到任城区教体局教育科审验证件或证明材料。
(7)寄放户口适龄儿童(户口登记地址的户主不是该儿童父母或直系亲属),建议回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入学。确需在城区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积分入学办法。具体办法见《济宁市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暂行)》(济任政办发〔2016〕4号),可以通过微信搜索“任城教育体育”或首拼字母“rcjyty”关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达到要求的,确保在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入学。未达到积分入学要求的,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4号)“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随迁子女要求回流出地入学的,流出地要妥善安排”要求,返回流出地入学。
4.政策性保障适龄儿童(如优抚对象子女,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等)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初中阶段招生
实行“相对就近,对口直升”的免试招生办法。按照“一所初中对应几所小学”、“一所小学对应几所初中”、“几所初中对应若干小学”办法,本学校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由就读小学根据毕业学生在其服务区内居住地址分配到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就读;非本学校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则根据学生居住地址和户口等相关信息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南校区和济宁市实验初中继续实行服务区招生,符合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南校区和济宁市实验初中入学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直接到学校报名,招生简章另行告知(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