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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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是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副厅级事业单位,1999年由原省教委招生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自学考试中心四个职能机构合并而成,2001年正式组建运行,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各类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和高校招生录取以及社会考试。
主要的考试项目有: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考试以及各类岗位资格证书考试等。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自学考试处、社会考试处、信息处、监察与督查处、命题处、科研与评价处、财务处、机关党委,下设省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教育测量与评价杂志社。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全省教育考试事业实现又快又好发展,每年组织各类考试40余次,年度考生规模达220万人次以上,国考统筹、考试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平行志愿改革、高考自主命题等方面创造了在全国影响的成绩和经验,受到教育部的肯定和推广。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大道271号

邮政编码:410006
E-MAIL: ksy@hneao.edu.cn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联合考试在特定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联合或统一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考试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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