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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学院名称:信阳农林学院(国标代码:11326)。

第二条 学院位置:信阳农林学院地处豫南历史文化名城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南临武汉,北倚郑州,京广铁路、京九铁路、宁西铁路、京广高铁,国道106、107、312和京港澳、沪陕、大广高速公路均在此交汇,是连南贯北、承东启西的重要交通枢纽,城市环境优美,气候宜人,素有“江南北国,北国江南”之美誉,2009--连续六年被评为“中国十佳宜居城市”。

学院新校区位于交通便利的沪陕高速与京港澳高速交叉出入口处,312国道依校而过,距高铁信阳东站仅5公里。校外山川隽美,阡陌纵横,校内鸟语花香,绿围翠绕,曲径妖娆,山水相映,秀丽的自然景色和庄重的人文景观融为一体,形成幽雅静谧的校园环境。

第三条 学校性质:信阳农林学院是一所公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院创建于1910年,始名为汝宁府中等实业学堂。学院现占地面积1433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8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92万多册,电子文献1427GB,各类学术期刊1100种。教职工82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20余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360余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管专家及学术带头人30余人。目前全日制在校生近11000人。学院按照“巩固基础,深化改革,服务社会,办出特色”的整体发展思路,学院逐步走出一条“专业建设不断瞄准社会需求的兴奋点,学生培养坚持以能力教育为着力点,办学定位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为落脚点”的特色办学之路。在院党委的带领下,学院秉承“志向立高远、学问做精细”的校训,发扬“艰苦创业,负重奋进,团结拼搏,追求卓越”的优良传统,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春风吹拂下,信阳农林学院将再次焕发出盎然生机,显示出迷人的青春活力。

第四条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专业设置:2015年我校14个系25个专业面向河南省实施高职单独招生。(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2015〕106号)。

第六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应往届毕业生和其他社会考生。

第二章 考试及录取

第七条:考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

上午:文化综合考试 9:30??11:30

下午: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2:30??5:30

第八条:考试科目:

(1)文化综合考试:笔试,一套试卷包括语文科目(必选),另从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等科目中任选二科,满分为300分。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0分

第九条:考试地点。学校标准化考场、相关专业实训室。

第十条:成绩评定: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基础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1)中职类考生考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70%。

(2)普通高中考生考试成绩=文化基础笔试成绩×5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50%。

由信阳农林学院高职单招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考生录取成绩为技能(专业知识、技能操作)考试与文化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政治)考试成绩的一定比例折算后的总成绩,按考生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公示后,于4月25日左右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报到入学。凡被我校单招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5年的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我校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由学校监察组全程参与,全程监督。若有考试违规者,依据《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中相关条款认定与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承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我校高职单招行为,促进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5年高职单招工作向社会做出郑重承诺:

(一)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我校将精心组织单招试点工作,做到“十严格”。

(二)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在单招工作中,必须认真落实“十严禁”。

(三)加强监督,违规必究。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单招考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规程》,加强对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招生权力规范运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对学校单招工作实施全程、全员、全方位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要严肃违规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对单招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设立单招工作监督电话和邮箱(0376-6687632,邮箱:xynzjw@126.com),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通过各种方式监督我校的单招工作。

第三章 收费标准及住宿情况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1)文史类专科专业3300元/年,理工类专科专业3600元/年,医药类专科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4000元/年;(2)最低住宿费500元/年。

第十五条 住宿情况:1999年以来,学院先后投资12000多万元兴建了高标准学生公寓楼和餐厅,总面积为13万平方米。学生公寓区修建了草坪、绿地、花坛,有供学生活动的羽毛球、乒乓球场地。学院公寓管理始终坚持"三育人"思想,实行"一体化"管理模式,为学生营造了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第四章 奖学金设置情况

第十六条 学院采取多项优惠政策,吸引优秀生源,培育优秀人才,设有多项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和科技活动突出的学生,为特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一款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第二款 学院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生/年,二等奖1000元/生/年。单项奖学金:凡在学习、体育、文学、艺术、宣传、见义勇为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经学院评定,均可获得单项奖学金(500-1000元)。

第三款 学期专业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单项奖。具体金额视不同专业而定。

第四款 国家助学贷款;对特困生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款 企业奖学金:学院设有“双汇”、“三高”、“森隆”等企业奖学金。

第五章 就业状况

第十七条 为帮助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给广大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学院已连续多年成功举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多数专业的毕业生在供需见面会上都被"一抢而空"。学院荣获河南省人事厅、教育厅授予的“全省大中专就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六章 通讯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通讯联系:

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科教园区

信阳农林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64000 网址:http://www.xyfac.edu.cn

联系电话:0376-6687698 6698021, 传真:0376-6696662。

招生咨询QQ群号:2338576 电子信箱:xyafcwx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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