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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34年,时名江苏省立医政学院,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内较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之一。现设有19个学院(部)、1个独立学院(康达学院),在江苏、上海、浙江等地拥有24所附属医院和50多所教学医院。学校设置28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包括3个“5+3”一体化专业。

第五条 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医、理、工、管、法、教、文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一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7个学科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排名前1%,名列全国高校第36位。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在全国学科评估中获A+等级。2017年,全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99项,位居全国高校第20位。连续四年进入世界大学学术排名500强,排名国内高校第39位。在《聚志愿2018中国大学排行榜》中排名全国高校第66位,独立设置医科院校首位。

第六条 由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国家医学院外籍院士、“*”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组成的教师队伍师德高尚,学识渊博。全校建有一批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特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广泛赞誉。每年毕业生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20个百分点。本科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在江苏省毕业生年度质量报告中各项指标均位居前列。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第九条 学校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zs.njmu.edu.cn)和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njmuzs)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18年学校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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