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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办

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18532

Email:zsb@gxnu.edu.cn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高校,省属重点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收集、统计招生数据,主动公开各类招生数据和信息;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等。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分批次进行,其中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在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录取;其他专业(不含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执行本科第二批次院校的投档分数线并择优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在本科第二批次预科批录取;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广西区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户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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