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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及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8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据教育部2012年9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凡增设专业或调整专业,专业名称无论是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专业,均属本次专业申报范围。
二、申报要求
所申报专业应满足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第三条),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该类专业的要求。
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积极申报如下专业:
1.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彰显学校办学特色,且与本二级学院学科专业发展方向相契合的专业;
2.能够支撑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
3.在学科建设特别是交叉学科建设已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学科建设对人才培养的辐射,新设置的本科专业。
三、申报程序
(一)请有意向申报的二级学院仔细阅读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在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欲申报的专业名称及其归属。如所申报专业名称在附件3的目录内,且该专业代码中无“K”字母的则属备案专业,申请时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3);如所申报专业在附件3的目录外,或所申报专业名称对应专业代码中有“K”字母,则属目录外专业或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属于国家审批专业,申请时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4)。凡申请设置本科新专业的学院,在向教务处申报前,须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专业设置论证。
(二)请各申报学院于7月10日(周二)下班前将以下专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各一式六份交送至教研科,同时将电子版发shiepjyk@163.com。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专业设置论证报告(论证报告须说明增设该专业的理由、具备的条件,以及对拟增设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的调研情况等);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教学计划进程表)。
(三)教务处将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审议申报材料,确定拟向市教委、教育部申报的专业名单。
(四)拟向市教委、教育部申报的相关专业根据教务处要求,对原报送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及完善,并补充其他必须材料。
(五)教务处按照市教委、教育部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35303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