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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津公院党〔2017〕16号)精神,为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教育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进一步规范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现对落实政治理论学习做以下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各支部结合“三会一课”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党课学习。
二、学习要求
理论学习可结合党小组会及支部大会开展,有关学习情况应体现在支部手册和个人学习笔记上。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保证学习次数、学习时长和学习质量,做到理论学习“全程留痕”。
三、学习内容
各支部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可参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党委中心组2017年理论学习安排》(津公院党〔2017〕10号),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规定时间,紧密结合学院的安排部署,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学习计划,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与自学等形式,强化正面教育、规范党员队伍管理,深刻理解党的思想,进一步加强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要保证人员齐整到位,除当日上课、值班以外的教职工均需参加本部门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缺席人员要另行补课,并做到认真学习,积极讨论,部门学习记录及教职工个人笔记等台账清晰完整。
(三)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坚持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不松懈,政治处要做好督导工作,适时对各部门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抽检,如发现敷衍应付、流于形式及应参加人员不到位的情况,将进行全院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请各部门于6月23日报送《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统计表》及工作报告。报送纸版材料需部门领导签字,同时需报送电子材料。电子表格下载邮箱(zzcrsjykgg@163.com 31271028),电子表格报送邮箱(jgyzzc@126.com)。
联系人:尚欣,李博祥(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