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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而思学 2023-11-03 07: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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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成绩考核,是对学生学业成绩的检查与评定,是对教学效果准确、真实的评价,它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教学环节之一。为加强考风、教风和学风建设,使教学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所有课程及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独立记载成绩的实验课等都要进行成绩考核考。

二、 考核资格

第三条 完成某门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出勤达到要求的学生,具有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第四条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课程的考核资格,并且该课程成绩以分“0”记:

1.不论何种原因,缺课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本学期计划总学时1/3及以上的;

2.累计缺交或未完成该门课程作业总量1/3及以上的;

3.课程结束时,未完成该门课程所属的(非独立记载成绩)课程设计或大作业,或实验、上机缺2次的;

4.未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毕业设计(论文)或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的,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

第五条 按第五条的规定,任课教师在本课程结课或考试前一周填写《取消考核资格报告单》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填发《取消考核资格通知单》到学生所在系部,并由系部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本人。

三、 考核方式

第六条 学生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法可采用笔试(开卷、闭卷)、口试、上机操作、实验、论文等方式进行。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按教学计划执行。

第七条 考试课程的考核,一般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如需采用其它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

第八条 考查课程的考核,一般采用根据课堂表现、完成作业、实验、设计、上机、阶段测验、出勤及课程考查等情况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的方式。

第九条 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一般采用结合完成成果、表现、出勤,并辅以答疑性口试等综合评定方式。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依据评阅和答辩标准评定,并写出评语。

四、 考核组织

第十一条 考试课程的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系部协助。教务处安排考试进程表,确定考场,印刷、装订试卷,组织考试和巡考等;各系部组卷,选派监考教师,提供考场,通知考生等。

第十二条 考查课程的考核工作,由系部负责,系部安排考场、印制试卷等,由任课教师在授课课时内进行考查。

第十三条 考试课程笔试时间一般为110分钟。

第十四条 从命题到考试,应当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凡接触试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或丢失试卷。如有违反者,查实后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由教务处决定该门课程本次考核是否有效。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在考前应认真组织学生复习、辅导答疑,按课程基本要求进行总结,但不准泄漏试题。

五、 命题和试卷组织

第十六条 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本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既考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又考基本技能;既考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又考运用知识的能力,还要考核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七条 要正确掌握命题范围,试题应含概本课程各主要章节的概念,原理、运算和应用方面的内容,其外延应基本覆盖课程的主要内容。试题难易程度适当,不出偏题、怪题。试卷题目一般可分为三个梯度:基础题占65%左右;综合题占25%左右;提高题占10%左右。试卷题量适中,以中等水平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答完为基础。

第十八条 要合理地选择试题类型,闭卷考题每套试卷题型一般不少于四种。开卷试题则视具体课程而定,但一般不少于两种。试卷中主观性试题要考虑便于评阅。各试题应有相对独立性,不相互构成正确解题提示。一道题目包含内容不宜过多,赋分不宜过高。题目包含内容与赋分应相对合理。填空题、判断题(不含说明理由)、单选题每题一般不超过2分;多选题每题一般不超过3分。

第十九条 考试课命题应在教研室主任主持下,组织本教研室教师集体讨论,在考虑命题依据、命题范围和命题类型前提下,并考虑学生的实际状况后命题。

第二十条 考试分统考和自出自考,由系部在学期初确定统考课程和命题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自出自考的课程由任课教师命题。试卷一般为两套(A、B卷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要求各套试卷题量相当,难度一致,题目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5%。由教务处抽取其中一套作期末考试卷,一套作重考卷。

第二十一条 同一层次同一课程如有两名以上教师担任,一般采用同一套试卷。

第二十二条 试卷(A、B卷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按规定格式排版,字迹清楚、图表工整,内容准确无误,文字简练通顺。

试卷格式:纸型B4,正文为宋体小4号字,两栏横排,左边界为3cm,右边界、上、下边界为2cm,试卷首行“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期末考试试卷” 为宋体,粗体3号字,若毕业重考用时为“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毕业重考试卷”;

第二行“××--××年度第×学期 课程:《××》(A卷)(或B或C或重考卷)”;第三行“考试形式:×× 命题教师:×××”(考试形式指开卷或闭卷);第四行“班级××× 学号__________姓名______成绩_________”,第二、三、四行均用宋体、粗体4号字;每一类题都要写明答题要求、每题分值和每小题分值。一般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在前,简答、论述、作图和计算题等在后。

第二十三条 试卷(A、B卷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经教研室审核并填写审核表,系部批准,试卷经修改复核后,由系部于考试提前四周送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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