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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省教育厅《全面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决定》(湘教发〔2014〕53号)规定: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作为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一类,其获奖成果与省级教学成果奖一视同仁。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评奖范围
1.凡列入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各级各类课题成果均可参评。在湘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成果,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2.其他未列入全国和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但在促进教育理论发展、推动教育改革实践方面成绩显著且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并产生良好区域影响的教育科研成果,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技进步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
(1)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2)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3)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的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时间为准。
其他参评要求具体详见《关于开展第四届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433号)(见附件1)。
二、成果申报材料要求
1.按照《湖南省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一式五份。注意三类奖项有不同的申报评审书,请申报者选择填写相应的申报评审书;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参评成果原件一份。
3.参评成果相关重要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成果推荐材料要完整、真实、规范。所有相关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封面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只装一袋。
5. 请各学院(教学部)填写《湖南省第四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6. 报送时间:请各学院(教学部)在10月22日下午5:00前将纸质档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新办公楼A307),电子档材料报至教务处教研科邮箱(jyk@xtu.edu.cn)。逾期不予受理且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联系人:袁丁宁 联系电话:5829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