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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医学教育涉及人民生命健康和民生福祉,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为切实做好全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教育有关工作要求,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省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继续实行学分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内容及要求
(一)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要求执行,实行学时制,每人每年不少于30学时,学时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继续医学教育要求执行,实行学分制。学分合格人员由“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科教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委科教信息平台)按年度生成《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明》,视为完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60学时专业科目培训要求。
(二)卫生技术人员在转正定级、岗位等级晋升、转岗聘用、职称申报、执业再注册时,可根据需要登录委科教信息平台查阅、调取《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明》。
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录入
(一)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省内举办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项目举办单位授分,经省继教办审核后,在委科教信息平台生成相应学分。
(二)卫生技术人员出省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本人在委科教信息平台上传凭证,经所在单位、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审核通过,在委科教信息平台生成相应学分。
(三)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省内举办的省级中医类别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授予纸质学分证。由本人在委科教信息平台上传凭证,经所在单位、市州卫生健康委或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审核通过,在委科教信息平台生成相应学分。
(四)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级中医类别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授分,并由国家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服务平台定期推送到委科教信息平台。
(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年度录入,方可视为当年有效学分。
三、学分审验标准及流程
(一)学分审验合格标准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学分审验工作按年度进行,不得跨年度审验。
(三)学分审验工作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按以下流程,在科教信息平台完成学分审验:
1.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所辖医疗卫生单位须按时完成本单位上年度学分审验,并将审验数据上报至市州卫生健康委。
2.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及联系单位须按时完成上年度学分审验,并将审验合格数据上报至省继教办。
3.省继教办备案后,科教信息平台生成学分合格人员的年度专业科目培训合格证明。
4.科教信息平台将学分合格人员的数据信息推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即视为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专业科目60学时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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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分审验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要按要求做好本辖区、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年度学分审验工作。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将学分录入要求通知卫生技术人员,并及时准确录入、审核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当事人所获年度学分予以作废,并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