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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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收费及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政策

第二十八条本科生按学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需按学年缴交学费,待修完所学课程后,按实际所修课程门次及学分、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

1.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不含按空中乘务方向培养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2000元/生?学年;按空中乘务方向培养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1908元/生?学年。

2.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办学的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前三学年学费为30000元/生?学年(含国外引进课程费用),第四学年不去英国学习的学生继续执行合作办学教学计划,学费标准不变。第四学年去英国学习的学生由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按海外留学生标准收费。

3.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18000元/生?学年;第三学年在台湾暨南国际大学研修者,学费按18000元/生?学年缴交,其他费用自理。

4.职教师资班:文史类专业(不含外语类)6000元/生?学年,理科类、外语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7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政策及措施详见我校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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