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广西教育厅和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
1.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
2.学校设有助困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
3.学校建立了较完善的“奖”、“助”、“勤”、“缓”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目前各地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资助办公室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