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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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广西师范学院和社会力量联合举办的一所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

学院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周边有风景秀美、环境优雅的良凤江国家森林公园和大王滩水库。校园规划占地面积 22 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 20万平方米。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完备,在校本科生9137人。学院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学科专业建设

学院依托广西师范学院的办学优势,以师范教育为特色,大力扶植经济类和外语类专业建设。共设有8个系部:中文系、经管系、外语系、理工系、艺术系、体育系、教育系、思政教研部。开设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文化产业管理、金融工程、财务管理、广告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艺术教育、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科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等32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专业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 7 个学科。目前拥有专兼职教师511人,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09人。学院与美国、澳大利亚、东盟等多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可提供国外短期留学、出国实习、出国进修及推荐攻读国外硕士学位等学习机会。

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参与转专业工作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自愿的原则,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由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择优录取。

第三条 为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各专业转出或转入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以内。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五条 艺体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非艺体类专业,但可在同类专业内互转。

第六条 参军入伍退役学生申请转专业者,按照上级部门最新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对创新创业方面确有专长且表现优异的学生,优先支持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二、转专业的条件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排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

2.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

3.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4.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5.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转专业更有利于创新创业实践者;

6.经二级学院考核后获准进入因学校教学改革所需而设立的实验班者。

7.学校认为需要转专业而学生同意转专业者;

8.对所申请转入的专业确有发展潜力和志向、并证实在转入专业学习毕业后确能解决就业问题者;

9.休学或保留学籍学生复学时无原专业,在不违反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转入本校适当专业者。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三年级及以上年级者;

3.正在休学或应作为退学处理者;

4.作为我校与国外学校合作办学,以及我校与国内其它学校、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而单独招生的特殊录取类型被录取者;

5.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普高专升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中职推荐免费学生等特殊录取类型被录取者;

6.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国防生、定向生等类型学生;

7.招生时作为提前批次录取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

8.在我校已有过转专业经历者;

9.其它学校学生转入我校者;

10.无正当理由者。

三、转专业的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十条 全校性集中办理的转专业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具体时间及程序为:

1.每学年第二学期第5周前,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可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学生数以及转专业考核方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向全校公布。

2.每学年第二学期第7周前,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根据学校当年转专业工作通知精神,填写《广西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后(每名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连同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院。转专业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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