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证是用于证明狗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很多城市不准养烈性犬,狗肩过高也不准养,所以以前专门有群打狗队,你要是养条宠物狗那得办养犬证,就是带去检查身体,一年办一次,和汽车年检差不多。在有些地方(飞机、火车)等带宠物必须出示养犬证。那么最新漳州养犬管理条例全文,漳州养犬证在哪办呢?
一、漳州养犬管理条例全文
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登记与免疫】饲养犬只应当办理登记,定期为犬只接种疫苗。
鼓励从事犬只销售的市场主体提供犬只登记、免疫、无害化处理等全生命周期服务。
第二条【禁养犬种】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禁养犬只。禁养犬只目录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文明规范】养犬人应当文明养犬,尊重社会公德,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二)不得在公共楼道、绿地等物业公共区域饲养犬只;
(三)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犬只伤害他人;
(四)携犬外出时应当使用犬绳(链)牵引,主动避让路人,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五)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放入犬笼(袋)、拉紧犬绳(链)等有效防护措施;
(六)将死亡犬只尸体送交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禁入场所】禁止携带犬只出入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国家机关、中小学校、儿童活动场所,以及候车(船、机)厅、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残疾人携带的导盲犬、助残犬除外。
除前款规定禁止携带犬只出入的场所外,其他管理单位、经营主体,可以自行确定允许、限制或者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本单位管理的场所,并在显著位置明示。
第五条【收容处置】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犬只收容场所,收容、救助、处置流浪犬、弃养犬、没收犬等犬只。犬只收容场所可以实行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
支持和鼓励合法登记的养犬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和组织依法设立犬只收容场所,开展犬只收容救助工作,但不得从事犬只经营活动。
第六条【法律责任】养犬人未办理登记饲养犬只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属于一般犬只的,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属于禁养犬只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养犬人虐待、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许可登记,五年之内不予许可养犬。
携犬外出未使用犬绳(链),或者携犬乘坐电梯时未采取怀抱、放入犬笼(袋)、拉紧犬绳(链)等有效防护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楼道、绿地等物业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携犬外出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或者携犬出入禁止犬只出入场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
饲养军用、警用、救援等特种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队等特定用途犬只,不适用本规定。
第八条【实施细则】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二、漳州养犬证在哪办
居民养犬,应当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
(二)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三)犬只照片两张。
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养犬证和犬只标识;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