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证是用于证明狗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很多城市不准养烈性犬,狗肩过高也不准养,所以以前专门有群打狗队,你要是养条宠物狗那得办养犬证,就是带去检查身体,一年办一次,和汽车年检差不多。在有些地方(飞机、火车)等带宠物必须出示养犬证。那么最新潍坊养犬管理条例全文,潍坊养犬证在哪办呢?
一、潍坊养犬管理条例全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居民饲养犬只日渐增多,由此引发的管理问题甚至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强化养犬管理迫在眉睫。
一、我市城镇重点管理区养犬现状
(一)饲养犬只的基本情况。目前我市的犬只多集中在居住所内饲养,圈养和拴养的方式较少,遛犬多出现在城区道路、开放式公园、住宅小区公共活动区域、公共绿地、城中村等场所和区域,特别是上午6点到9点和晚上19点到22点两个时段,溜犬相对较多。
(二)养犬管理相关规定基本情况。2008年12月31日,我市发布《潍坊市养犬管理规定》,该规定根据1989年11月10日颁布的《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制定,但《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1月29日废止,因此《潍坊市养犬管理规定》也被列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已于2016年3月31日废止。
(三)养犬管理面临的问题。受各种因素和现实条件制约,养犬管理工作中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无证养犬、犬只吠叫扰民、犬只随意排便、非法经营犬只、犬只不进行免疫、饲养危险犬、溜犬不系犬绳、犬只伤人等问题影响正常管理秩序。二是遗弃犬只问题增多。一些养犬人对养犬的目的、自身的经济能力、科学饲养能力等情况考虑不足,易导致丢弃犬只、犬只走失等问题,流浪犬数量增多,影响环境卫生甚至公共安全。
二、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思路方向
(一)通过立法解决养犬管理问题。养犬立法将解决如下问题:一是明确养犬管理工作内容。包括狂犬病的预防问题,犬只伤人的问题,随意放养犬只给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问题及无主犬、流浪犬的收容处理问题。二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养犬管理工作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包括城管、检疫检验、畜牧、卫生、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等,在立法中将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能。三是明确处罚标准。对未经登记许可饲养犬、未注射狂犬疫苗、饲养禁养的烈性犬、饲养犬得狂犬病未报告、犬只伤人、进入限制进入场所、在禁养区养犬、犬只造成环境卫生污染等情况,要明确处罚标准,具有可操作性。
(二)通过综合治理规范养犬管理工作。政府牵头,综合治理,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互相配合、联动执法,最大限度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动物保护组织等群众性组织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的态势,达到群众自律管理的目的。对犬只实行登记,把养犬人和犬只紧密联系在一起,增强养犬人的责任意识,一旦出现犬只伤人或者犬只危害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时,能够找到相应的责任人。对违法养犬、饲养的犬只危害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等行为,设定先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实行重罚的法律责任。
(三)通过加强宣传培养犬主的文明意识。通过宣传养犬管理规定,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让养犬人明确知道哪些区域可以养犬,哪些区域不能养犬,应当怎么养犬;带犬只外出应该遵守什么规矩,哪些地方可以去,哪些地方不能去;出现犬只破坏环境卫生的情况,养犬人应该怎么做等等。大力宣传养犬管理对提升城市形象、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健康安全、构建和谐关系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强宣传,依法规范养犬行为,传递社会正能量,有效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文明发展。
三、目前养犬管理规定制定情况
2021年3月30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印发2021年地方立法计划的通知》(潍人发〔2021〕7号),明确潍坊市养犬管理条例牵头起草单位为市公安局,归口专委会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前期,市公安局已根据要求,赴济南、德州等地进行了学习考察,在借鉴外地经验、全面调研基础上,制定出台我市养犬管理条例,健全完善由城市综合管理执法部门主管,其他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模式。目前,已完成《潍坊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拟提交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下步,公安机关将积极推动,力争我市养犬管理办法尽早出台。
二、潍坊养犬证在哪办
居民养犬,应当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明;
(二)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
(三)犬只照片两张。
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城市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养犬证和犬只标识;因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