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标工作的检查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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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标工作的检查考核规定

为确保IS:标准质量体系顺利实施与有效运行,并能顺利通过三方认证审核,特制订本考核规定:

一、各部门(车间)贯标工作的执行、自查要求及考核

.各部门(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公司颁布的IS:版《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开展各项质量活动,保证产品形成的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各部门(车间)应根据《质量手册》中质量职能分配表的职能,对照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三层次文件)要求,在每月的工作任务书列出贯标工作任务(自查、自纠),按计划组织实施,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各种质量活动记录,妥善保存。

.各部门(车间)必须每月一次对本部门(车间)质量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对查出的不符合项要及时进行整改;需协调的问题、事项以书面形式报质量管理部。

凡各部门(车间)在月度计划中未列入贯标工作项目或未制订自查计划的,扣罚该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元;凡部门(车间)未进行自查和未制订质量问题纠正措施及组织进行整改的,扣罚该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元,并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分分;对纠正措施整改不及时,每项扣罚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分,以此类推。

二、对公司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的要求及考核

.月度贯标情况职能检查

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内审员)每月底对各部门(车间)的日常贯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⑴ 对当月查出的一般不合格项,按每项次扣责任部门当月经济责任制分,严重不合格项,每项次扣分;若不能按期进行实施相应纠正措施或纠正措施实施不彻底,加扣分。

⑵ 对连续二次发生同类一般不合格项,则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分,扣罚主要负责人元。

⑶ 若连续二次发生同类严重不合格,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分,扣罚主要负责人元。

⑷ 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彻底的,视情节轻重,对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作下岗、辞退或终止合同处理。

.度内审

由质量管理部按计划组织内审员对各部门(车间)进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内审中发现不合格项或质量体系运行中的问题应予以指出,并提供书面材料。

⑴ 对各部门(车间)的度内审中,凡发现一般不合格项,按每项次扣该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分,严重不合格项,每项次扣分,若不能按期进行实施相应纠正措施或纠正措施实施不彻底,加扣分。

⑵ 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彻底的,比照“二、.⑷”条款考核。

三、对在三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的考核

在三方审核中,对审核中出现的不合格项(以认证中心的审核报告为准):

.严重不合格项(即审核没有通过),全公司扣发终奖%。其中相关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予以免职(撤职),直接责任者给予下岗或终止合同(辞退),并扣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分,同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降级、降薪处理。

.一般不合格项:⑴ 按每项次扣罚责任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元,同时扣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质量管理分;⑵ 对原内审或预查中的存在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在审核中仍被列入一般不合格项的,按每项次扣罚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元,直接责任人元,部门(车间)当月经济责任制分。

四、其他要求

.质量管理部必须对贯标工作全过程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在次月初将上月贯标检查结果及考核意见汇总后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组长在质量例会上通报,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及考核意见。。

.凡贯标检查中所涉及到的部门(车间)扣分,根据质量例会纪要(或有关处理决定)的具体要求,由综合办在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实施;对个人的罚款,由组织人事部按章在月度工资中扣罚。

本规定经公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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