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局上岗证管理办法
为规范上岗证的佩戴,加强上岗证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上岗证为统一制作,个人不得随意擅自更换、涂改上岗证内文字照片,不得自行更换上岗证护套及吊带。
二、对上岗证要勤加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折弯及污损,吊带要勤清洗,丢失由个人负责。
三、上岗证要正面佩戴于前胸,不得隐藏于外衣下及口袋内。
四、下列情形要出示和佩戴上岗证:
、机关工作人员进出办公楼及在工作岗位。
、检修人员进入检修工作现场。
、抄收、维护人员到客户处工作。
、运行值班及营业厅人员。
、其它要求出示和佩戴上岗证的场所。
五、凡要求出示和佩戴上岗证的场所必须按要求出示和佩戴。不按要求出示和佩戴的,一经查实,处以每次伍拾元的经济处罚。
六、党委办公室为上岗证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上岗证的规范管理和检查抽查及处罚。
七、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