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信息调研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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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信息调研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司法行政信息调研工作,提高信息调研采编质量,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展示司法行政队伍新风貌,增强社会宣传知晓度,真正发挥信息调研工作的决策参谋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办公室、政治处、宣教股、法规股、纪检监察室、基层股、公律股(律师事务所)、安帮股(社区矫正办)、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司法所。
二、考核内容
信息调研的内容应主要反映我县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调研成果、先进人物事迹等,以及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中心工作情况等。
三、计分办法
(一)实行信息报送基本分制度。各单位原则每月报送普通类信息条以上,每半报送专报信息(调研文章)篇以上,按时完成报送任务的,计分,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每少报一篇扣分。
(二)信息被县局级采用的(县司法局《司法行政简报》、县司法行政网、县“两办”及相关部门工作简报等)每篇计分。
(三)信息被市级采用的(市司法局简报和网站、市“两办”及市级相关部门工作简报等),每篇计分。
(四)信息被省厅级采用的(包括省司法厅简报和网站、省级相关部门简报等),每篇计分。
(五)所报信息被省、市、县同时采用的,以最高计分,不重复计算;有领导批示的,按同级双倍计分。
四、报送要求
(一)所报信息应围绕工作中心、把握大局、注重质量。普通类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简练、真实,突出信息含量和覆盖面,字数原则上控制在字以内;报送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的专报信息,应做到思路清晰、情况明了、特色鲜明,字数控制在XX字以内。凡报送信息,须经各股室负责人审核同意。
(二)信息报送坚持“时间任务”同步原则,严禁“突击报送”现象发生;对重大、突发应急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不得漏报、迟报、瞒报。对不按要求报送的,将视具体情况酌情扣减任务完成分。
(三)各股、处、室、所报送信息应以电子邮件(或党政网)形式报送县局办公室(邮箱:pxxsfj@.com);向上级部门或新闻单位报送信息时,应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同时向局办公室报送备查。
(四)约稿信息实行倒扣分制。局办公室根据需要向相关股室约稿,被约稿单位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每次扣减信息采用分分。
五、考核奖惩
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纳入县局对各股、处、室、所的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分值以分为基数,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可另获加分(其中局机关前两名分别加分、分;基层所前三名分别加分、分、分),最后折合计入终目标考核总分值;凡未完成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按完成比例扣减度目标分;对信息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终将按局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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