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范围
、局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局内各科室、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局党组成员对分管科室、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分管科室、事业单位正职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内各科室正职及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内各科室副职及事业单位党政副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本单位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及中、省、市纪委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贯彻执行《党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行政监察法》等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抓好学习教育。把《党章》作为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学习贯彻《实施纲要》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树立“八荣八耻”荣辱观,强化党员干部道德修养,对广大党员干部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深入开展权力观、政绩观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廉政意识,正确履行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提高党员干部勤政意识,规范工作生活行为。不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不参加赌博活动;不在开展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中借机用公款旅游;不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不在住房上以权谋私;执行党政机关节假日封车制度。
、强化监督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主要抓好七个方面工作: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凡重大事项,要坚持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二是把监督贯穿于任前、任中、任后全过程。做到任前进行廉政谈话,任中进行廉政培训,任后进行离任审计。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制度,做到财务开支按制度审批,大额资金分配实行先搞计划,集体讨论,财务核拨,定期公布财务情况。四是开展“三个结合”,即把领导班子及领导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与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相结合,重在自查自纠;与民主监督相结合,保障党员权力,畅通监督渠道;与干部考核相结合,重在客观分析、正确评估。五是定期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听取内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研究解决。六是健全监督网络,聘请一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七是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一是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防止权力暗箱操作,积极推进阳光施政。二是开展专项资金综合治理。选择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专项资金作为治理对象,查找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提高。三是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按照“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的方针,切实解决机关效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