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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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印章管理制度一、总则
、为了使集团印章的使用与保管规范化、制度化,有效规避集团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行政公章、合同章及部门专用章。
、集团行政公章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印章的刻制
、新增部门或部门变更需刻制印章,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由总经理办公室凭公司介绍信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该部门公章。
三、印章的保管
、公司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乱放,存放位置须加锁。
、印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印章如不慎损坏或遗失,应及时报请相关部门更换及声明作废。
、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四、印章的使用
、使用印章需登记,注明用印日期、用印名称、用印事由、份数、用印人。
、印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及其他空白格式文件。
、任何人不得携印章外出,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五、附则
、未按本制度要求管理印章的,必须追究直接保管人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由直接保管人与当事人同承担。
、本制度自月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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