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规章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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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规章制度

、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卫生由当日工作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心理咨询人员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得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以事业得发展。

、作为心理咨询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要求在咨询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并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做好分析与总结。

、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咨询档案和记录卡)归档,备以后查阅。

、心理咨询人员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违者后果自负。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外借、复印,由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

、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

、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围内的个案,不负责治疗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如抑郁症、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在初步诊断后,应联系监护人推荐到专业性机构确诊治疗。

、咨询人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得利益。

、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人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或监护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咨询人员值班时间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若有熟识之人来到中心,值班人员可以接待,但不得影响值班;未经负责人允许,不得擅自将办公室物品借给他人或组织使用。

、中心工作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心理咨询教师工作守则

、心理咨询教师应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道德标准。

、心理咨询教师应注意加强自身修养,通过自我心理分析,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

、心理咨询教师应通过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心理咨询教师应明确了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职能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职能范围的事情。

心理咨询教师对来访者的责任

心理咨询教师在工作中要体现心理咨询服务“助人自助”的原则,对来访者负责,使他们获得适当的服务并由此获益。

、心理咨询教师应对咨询者一视同仁,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民族、家庭背景、学习成绩和样貌等因素歧视来访者。

、心理咨询教师在治疗关系建立之前,应使来访者明确了解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性质、工作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就对工作重点与来访者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进行实地冲击疗法)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心理咨询教师应明确其工作的目的是促进来访者的成长、自强自立,而并非使来访者在其未来的生活中对心理咨询师产生依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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