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社保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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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社保管理规定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具有我县城镇户籍、满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保。

二、基金筹集与缴纳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满周岁以上的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满周岁、不满周岁的人员应按缴费,缴费标准分别为元-元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参保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各级财政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补贴元,县财政按参保人缴费档次给予补贴,选择-元档次的每人每补贴元,选择-元档次的每人每补贴元;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城镇“三无户”由县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元)养老保险费。

三、个人账户及管理

一)县社保局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四、养老金待遇

一)领取条件:参保人满周岁、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满周岁且不满周岁的城镇居民,应按缴费,累计缴费限不得低于;满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应按缴费,至周岁时累计缴费限不满的允许补缴至满。

二)养老金标准: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元,由中央财政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

五、参保登记 月日至月日为我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集中受理时间,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携带二寸彩色照片一张、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份复印件(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原件及份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六、其他

各类参保人员的龄界定统一为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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