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一章 总则
一条 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五条 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二章 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六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七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八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分。
、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分。
、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分。
、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分。
、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分
、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分
三章 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九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十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十一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十二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十三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十四条 达成上半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度目标%(含)—(不含),记功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