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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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一章 总则

一条 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条 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五条 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二章 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六条 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七条 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八条 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分。

、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分。

、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分。

、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分。

、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分

、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分

三章 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九条 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十条 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十一条 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十二条 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十三条 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十四条 达成上半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度目标%(含)—(不含),记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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