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职工奖惩办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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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职工奖惩办法
一章 总则
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围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
二章 职工奖励
三条 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四条 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厂部每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围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创造了较好的效益。
由厂长提名或单位申报,经厂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由厂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公布。
五条 成果奖项:
(一)管理成果奖:创新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厂部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线路安装、设备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某某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电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可参评厂部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荐到上级发表。
六条 其他奖项:
(一)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的获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围生产经营有关的论文及宣传围两个文明建设成就的通讯报道、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七条 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得某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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