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干部作风日常行为规范细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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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干部作风日常行为规范细则
一章总则
一条为规范全县机关干部行为,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宗旨观念、纪律观念、服务观念,建设一支实干、高效、创新、廉洁、奉献的干部队伍,创优转型跨越发展的服务环境,为加快建设“工强农富、生态宜居、文明和谐、公正开放”新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中国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县乡(镇)机关、县直单位(部门)工作人员。
二章政治行为
三条坚定政治方向。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业务知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条严守政治纪律。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和荣誉,严守党的秘密,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发表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不一致的言论,不听、不信、不传播政治谣言,不传播小道消息;坚决抵制拉票贿选、恶意告状、造谣诬陷等行为。
五条维护工作大局。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坚决执行的同时,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不得拒绝执行、消极抵制或变相抵制。
六条遵守各项规定。自觉遵守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不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三章廉政行为
七条严禁相互吃请。所有单位从事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和接受公款接待用餐。若因工作确需加班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安排工作餐。
八条严守廉政规定。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自觉履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九条严禁大操大办。严禁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喜庆等活动;严禁以迁新居、过满月、过生日、升学、参军、工作变动等名目借机敛财。
十条严格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和擅自驾驶公车,禁止酒后驾车;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
十一条不准参与赌博。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娱乐活动;更不准在工作期间、公场所打牌赌博;严禁与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打牌、赌博活动。
十二条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禁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
十三条不给基层增负。严禁将本单位和个人消费转嫁基层,授意、要求和默许基层买单。
十四条提倡轻车简从。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时,不得搞层层陪同,领导干部异地出差或学习,不得到机场、车站迎送,不允许为其举办饯行、接风和专门看望等活动。
四章岗位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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