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总则
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围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某某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制定《﹡﹡厂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围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四条 厂工会委员会是围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厂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管理职权,引导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保证各项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厂领导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行使职权,发挥职工代表在审议围重大决策、实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知情建议权。听取和审议厂长所作的行政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对本厂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厂务公开情况,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有关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通过权。审议通过围劳动用工、职工聘用、职工奖惩、分配制度的原则和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厂务公开实施办法以及集体合同草案。
(三)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本厂职工医疗费、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安排等有关事项;对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监督。
(四)评议监督权。民主评议厂部管理人员的工作。
(五)推荐权。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三章 职工代表
八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围建立了劳动关系,具有一定政治觉悟、政策水平、实际工作经验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信的本厂在岗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九条 职工代表由各生产车间召开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被选代表获得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具体选举办法由厂工会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在征得厂党委同意后,将代表名额分配到所属车间,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