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非教师系列人员管理办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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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非教师系列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非教师人员聘任制,根据学院工作的需要,按照“按需设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加强外聘非教师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满足如下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窒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身体健康,能坚持满负荷工作;
、应聘人员龄原则上男性小于岁,女性小于岁;
、应聘技术、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的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过正科级及以上职务,或具有某种特殊技术技能为学校急需者。
(二)以下岗位除具备以上个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系部聘用管理人员(干事)
()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管理实践经验;
()有较高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具有较高的计算机操作和文稿处理能力;
()外语系、国际学院等外事部门干事要求具有较高的外语能力;
()档案干事要求政治可靠,系中党员。
、学生辅导员
()政治历史清白;
()道德品质好,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具有一定的领导、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敢于管理,能胜任工作;
()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机关、院校正科级及以上干部并具有相应的管理工作经验;
()形象气质适合教育工作,身体健康,能坐班,能住校。
、图书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较高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和文稿处理能力。
、实验实习人员
()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特殊工种的能工巧匠,或中级技术职称(含技师、高级工);
()具备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
二、聘用人员待遇
(一)学校根据被聘用人员资历、聘用岗位性质及任务等,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技术与管理人员
()大专生(或助理职称):元~元/月(其中:基本工资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工程师(技师、科级、特殊技能人员)、本科生:元~元/月(其中:基本工资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元~元/月(其中:基本工资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劳务人员:元~元/月(其中:基本工资元,其余为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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