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管理条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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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管理条例 一.总则

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改善公司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二.管理范围

以下范围的建议是应鼓励和可接受的:

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

各种工作流程、规程的改进;

新产品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现有产品、外观与包装的改进;

制造工艺、设备、技术的改进;

原辅材料节约、三废利用;品质的改进;

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安全生产;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

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

以下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

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

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

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

三.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一个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该委员会可由企业总经理任主任(主席),委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经理和工会、工人代表组成或任命。

在该委员会中还可设立专门小组,如建议提案审查组、处理组、执行组,负责提案的征集、登记、整理、评审、传递、总评存档等日常工作。

在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可设立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分会。

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职责范围:

⑴提出或修订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政策方针和总体规划;

  批准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度经费预算;

⑶制定和实施例题 建议活动的工作流程;

⑷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⑸总结、评估、奖励每的合理化建议活动。

四.管理程序

公司合理化建议委员会颁布实施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工作流程,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公司员工均有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运作情况提出建议。该建议可用较正规的提案表填写。提案表主要记载事项:

 ⑴建议人姓名、部门、职务;提案日期;

 提案原因或理由;建议方案或措施;

 预期效果及改善前后比较分析;

 []其他事项。

员工建议可送达提案(意见)箱或直接送到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办公地点。提案(意见)箱应及时或定期开启。

允许员工建议是匿名或联名的。合理化建议委员会也可公布若干经营管理问题或难题,征招建议。收到提案后即进行登记、编号,同一内容以先提者为准,同一日提案视为联名。

经初步分类整理后送有关专家或被提案单位初审。不予以受理或暂保留的,应及时通知原建议人。原建议人准予申诉一次。初审认可后,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中对提案划分等级,并落实提案执行部门和主办人。

提案依其重要性分为四级:

a级,重要的,多为创新性的;

b级,较重要的,多为改良性的;

c级,一般性的;

d级,反映在个别问题点上的。

对提案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追踪,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提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效果评估、效益测算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将提案结果作成报告产拟订奖励方案,报委员会核准后张榜公告。提案改进结果所导致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其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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