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干部考核管理办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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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村级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一章 总则
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乡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增强以党支部的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建设步伐,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条 村级干部管理以现任干部为重点,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目标,从而形成选、育、用相结合,绩、奖、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农村干部的管理水平。
三条 管理范围:现任农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后备干部,已离任的老干部。
四条 村级干部管理主要方法:选拔任用、经济待遇、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后备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离任干部管理、档案管理等。
二章选拔任用
五条 任职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群众,办事公道,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和艰苦创业精神,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要具有“五种能力”即:执行政策能力、加快发展能力、服务群众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文化程度原则上要求在小学以上学历,党支部书记一般要达到初中以上学历;
、干部龄实行梯次配备,岁、岁、岁上下的干部应各占三分之一。现任干部的龄原则上控制在周岁以下,新任干部的龄原则上控制在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
六条 职数配备。坚持“精干高效,依法择优、兼职交叉”的原则,每村定编-人,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
七条 选拔方法。村极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遵循《中国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县组织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村级干部由乡党委管理,县委组织部备案。乡党委调整农村干部后,要在一周内将调整情况报县委组织部。
三章经济待遇
八条 工资待遇
、工资。村两委干部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奖励工资”的结构工资制。奖励工资以集体经济收入为依据。
、标准。基础工资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元/月,村委会主任元/月,会计元/月,其他副村级干部元/月;奖励工资以集体收入纯利润的—%为基数,由乡农经站审计,经乡党委、乡政府批准后发放。
四章考核奖惩
九条 目标责任制度。乡党委要对村干部实行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目标管理包括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指标,特别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的考核。
十条 考核评议制度。依据目标责任对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严格的考核评定。评议由乡党委组织进行,每进行一次。乡党委要将终考核评议结果作为核定村干部绩效工资的依据。
十一条 乡党委要对度考核较差的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评议中评议为不称职的村干部视情况给予警告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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