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能处室协调机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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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能处室协调机制

医院职能部门是指医院专管各项医疗、行政、政工事务的工作部门。它是在院党委、院首长领导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直接参与医院各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的专门机构。为了各项计划目标的实现,各职能处室之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依据正确的政策、原则和工作计划,运用恰当的方式方法,及时排除各种障碍,理顺各方面关系,促进医院正常运转和工作全面发展。

一、 协调工作的重要性

协调职能是现代管理的重要职能。在医院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体制不顺,权责划分不清,政出多门,互相扯皮;职能部门不团结,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等等,导致相互之间发生矛盾和冲突。如果不及时排除这些矛盾和冲突,理顺各方面的关系,组织机构的协调运转和计划目标的实现就不可能,医院的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建立职能部门长效的协调机制十分重要。同时,一项工作按职责应由两个或以上部门来同完成的;在工作运转过程中出现的新任务、新项目,而现有职能涵盖不了的等现象经常发生,这时就需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才能顺利完成任务。医院领导和各能处室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认真履行好职能的同时,要做到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构建一种和谐的工作环境。

二、 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协调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医院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由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办事机构:院办公室。领导小组的职能职责是:负责对职能处室之间内部工作的协调和医院与外部之间关系的协调,加强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目标、统一行动,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尽最大努力地去实现和全面完成计划目标。

三、 协调的范围和内容

在医院工作运行的过程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冲突,都在协调范围之内。这些矛盾和冲突按与医院组织的关系,分为内部与外部两大类:对医院内部特别是各职能处室的各种矛盾和冲突的协调,属于内部协调;医院与其它组织、个人的矛盾与冲突,属于外部协调。在内部与外部的协调工作中,主要协调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包括职能处室与院级领导,临床各科室班组、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二、同级之间的关系,包括职能处室与各职能处室之间、外部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工作关系;三、区域公众之间的工作关系,包括医院相邻的单位、部门、个人之间的工作关系。在医院管理过程中,协调工作的内容十分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协调思想认识,协调奋斗目标,协调工作计划,协调职权关系,协调政策措施,协调责任奖惩等等。只有把医院内部和外部的这些方面的关系都协调好了,才能创造良好工作环境,保证计划、决策的顺利推行和组织目标的最终实现。

四、协调的方式方法

医院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制度和职责范围,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内部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有岗有职、权责分明。

在内部的协调工作中,各职能处室负责搞好处室工作人员的协调,按照职能职责办事,不得互相推诿或者拖而不办;也不得大包大揽,越职挣办。当职能出现交叉与重叠时,或某项事情需要多个职能部门负责时,或出现的新任务新项目现有职能涵盖不了时,为首的职能部门应牵头与其它部门同协办,必要时由综合职能部门的院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负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在协调出现困难时,由分管领导出面协调,必要时通过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在外部的协调工作中,重要的是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互通情况,加强联系,遇到困难时应及时地向综合职能部门或院领导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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