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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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与运动队队员的奖励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鼓励和支持师生钻研业务、勤学苦练,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进一步提高我校田径传统项目运动技术水平,为学校体育事业多作贡献,特定以下奖励方法。
二、 入队奖:
1.凡入选校运动队队员,三内(初中、成职教)每人发服装费元。
2.教练员每三发服装费、胶鞋费元。
3.取消平时训练补贴,寒暑假训练,每次训练(.小时左右)补贴:运动员元,教练员元。
三、 竞赛奖:
1.参加省田径运动会获团体总分-名、-名、-名、-名、-名、名以后,教练分别奖:元、元、元、元、元、元。运动员参加省级比赛每得分奖元,教练员按运动员总分记奖,每分奖元。
2.参加苏州市级田径运动会,运动员每得一分奖元,教练员按队员总分记奖,每分元。
3.参加常熟市级田径运动会,教练员在保底费元的前提下,团体总分进入前三名,按队员总分记奖,每分奖元团体总分-分奖.元团体总分非前六名,每分奖元。运动员获前三名者,每得分奖元,其余得分每分奖元。
四、 等级奖:
. 在校期间队员达二级运动员,队员奖元/项,教练员奖元/项。
. 在校期间队员达一级运动员,队员奖元/项,教练员奖元/项
五、 破纪录奖:
. 破省纪录:运动员奖元,教练员奖元(项)。
. 破苏州市纪录:运动员奖元,教练员奖元(项)。
. 破常熟市纪录:运动员奖元,教练员奖元(项)。
. 破校纪录:运动员奖元,教练员奖元(项)。
备注:
. 奖励办法从XX月份开始试行,以后根据需要逐步修订完善。
. 凡属少体校白中籍的运动员只计常熟市级竞赛奖,有关教练员只记奖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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