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新解读【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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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立足于新的历史方位,着眼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完善运行机制,确立了地方党委工作规则,为引领地方党委规范运行提供了科学指南。市委书记作为市委的“班长”,对《条例》的贯彻落实负总责,必须全面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条例》落地生根。

1、坚决扛起“把方向”的政治责任。

方向决定成败。《条例》明确要求,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把好方向,市委书记必须带头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持示范带动,带头学习党章、尊崇党章、遵循党章,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自觉在政治定力、担当精神、工作方法、敬业精神上向党中央、向对标看齐,努力争当“四个自觉”模范,带动各级领导干部层层立标杆、作示范,推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互动、自觉向党中央看齐的良好局面。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抓好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对党中央重要文件、重要讲话以及省委重要文件,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研究贯彻,第一时间推动落实,补精神之钙、固思想之源、培为政之本,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任何情况下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强化思想引领,加强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坚定“三个自信”,积极培育和践行,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推进国学经典进课堂和书香社会建设,努力实现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在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面对谬误蛊惑之论,敢于亮剑、敢于发声,牢牢掌控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2、坚决扛起“管大局”的政治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党委书记主持党的地方委员会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管好大局,市委书记必须充分发挥好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带头履职、模范履职,团结带领班子其他成员,共同承担起加强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的政治责任,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党的建设全面负责。管好大局,市委书记必须确保市委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加强对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县区党委依法依规正常履职,加强对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充分凝聚起全市上下的强大合力,动员、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管好大局,市委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进一步细化实化地方党委主体责任,完善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会议、书记专题会等工作规则和程序,坚持完善基层党建工作季度督查调度会议制度、党建责任清单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市县乡村四级述职述责述廉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管好大局,市委书记必须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力行“三严三实”,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30条规定,模范遵守“六大纪律”和“五个必须”,修身齐家,树立良好家风,严格管束身边工作人员,保持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的战略定力,持之以恒、坚韧不拔,深入推进重要岗位轮岗、工作日志、干部日常巡察、党风廉政建设巡查、拟提拔干部重大事项审核、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县乡村三级财务审计、来信来访举报干部核查等八个全覆盖,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

3、坚决扛起“作决策”的政治责任。

《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市委书记在市委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班子集体决策时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要坚持任何决策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以增进人民福祉为落脚点,增强法治意识,尊重客观规律,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倾听各方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坚决防止独断专行和“一言堂”,坚决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努力在领导班子中营造浓厚的民主氛围;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善于在民主的基础上实现正确的集中,把党委一班人的思想、意志和行动有效统一起来,坚决防止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坚决防止莫衷一是、一盘散沙;对班子成员做到光明磊落、坦诚相待,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坚持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推动建立对决策的有效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实行党委决策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管理,建立决策台账,明晰决策责任,抓好决策实施,对全会作出的决策,书记牵头负责,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作出的决策,常委班子同志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书记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对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重大调整的,实行谁决策、谁调整,对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决策,任何人不得越级越权擅自决定。

4、坚决扛起“保落实”的政治责任。

以实则治,以文则不治。《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地市党委在党的组织结构中居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市委书记肩负“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重大责任,必须把“崇尚实干、狠抓落实”作为座右铭,切实承担起“保落实”的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本地区得到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带头增强保落实的能力本领,认真学习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生态、科技等方面的知识,用科学知识把自己更好武装起来,大力提升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能力、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能力、运用新的发展理念指导实践的能力、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能力,努力克服“知识恐慌”“能力恐慌”问题。带头善用保落实的科学方法,坚持谋定而后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规,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努力以科学方法推动正确落实,坚决防止瞎干、蛮干、胡干、乱干。带头锤炼保落实的优良作风,增强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增强攻坚克难的勇气魄力,增强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久久为功的思想境界,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朝乾夕惕、宵旰图治,推动“十三五”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带头完善保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强有力的组织措施、考核措施、激励措施、督查措施,健全人人负责、环环相扣、行之有效的工作责任制,强化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褒奖那些埋头苦干、狠抓落实的干部,教育和调整那些只尚空谈、不干实事的干部,问责和惩处那些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干部,努力营造崇尚实干、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工作氛围。

5、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

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抓好学习培训。市委书记要带头精读原文、深悟原理,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时铭记、处处践行。坚持学习教育全覆盖,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理论研讨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推动《条例》入耳、入脑、入心,达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目的。坚持必读、必学、必考,将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系列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结合起来,对市县(区)两级党委班子、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两次、集中考试一次,做到全面系统、力求融会贯通。坚持将党章党规党纪和系列重要讲话纳入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任前考试内容,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行动自觉。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条例》为党在地方的各项工作立了规矩、划了红线,是行为标尺、是纪律准绳。我们唯有牢固树立看齐意识,自觉扛起政治责任,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努力促进党的执政目标实现,方能不负组织重托、不负时代召唤、不负人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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