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共场所禁烟条例有哪些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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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深圳公共场所禁烟条例较之前的禁烟规定而言,更加强调场所管理人的义务和个人的权利,明确规定禁烟场所管理者负有劝阻和控烟义务,不能摆放跟烟草有关的物品,如烟灰缸等。就个人而言,在禁烟场所有权劝阻吸烟,以下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亮点一:强调个人的权利

所有人都有权拒绝二手烟

任何个人都有权要求吸烟者在禁止吸烟的场所,要求经营者、管理者履行职责。有权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有权去劝阻那些吸烟的人不要吸烟。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五条任何个人或者单位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控烟职责,并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对被投诉的禁止吸烟场所进行调查、核实。

亮点二:强调场所管理者的义务

管理者提供烟灰缸将会受罚

条例规定室内的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分公共场所室外区域(主要是医院、学校)全面禁烟。卫生计生委发布了一个通告,就是向全社会公布关于禁止吸烟和限制吸烟的场所的范围,一共有16类禁烟的场所。有两类属于限制场所。这些禁烟场所都必须有标识,都不能放置跟烟草有关的物品,对违规吸烟的,工作人员要予以劝阻,这是强调了管理者。如果不去劝阻,任由吸烟人在这里吸烟,要受到法律处罚。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三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控烟检查员;

(二)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着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

(四)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点燃的烟草制品;不熄灭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

亮点三:突出多部门管理、多部门执法

禁烟这事走到哪都有人管

过去的法规是卫生部门一家来执法,这次新修订的条例,把它调整为以卫生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现在根据条例的规定,成立了一个联席会议制度,这个联席会议制度有20多家政府的部门,民政、财委、发改、工青妇等等,这些部门一起参与共同对控制吸烟这个社会的问题来进行把脉,一起来研究,一起来制定方案,一起来做好宣传,一起加强对这项工作实施的评估。所以这个力度是非常大的。在执法的时候,有六个政府的部门再加上铁路部门和航空部门,一共八个部门来进行执法。所以说力量是非常强大的。比如说交通运输部门,在他们管辖范围内他们就有执法权。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第三十三条建立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制度,控烟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应当组织实施。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控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控烟工作。

第三十五条下列各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并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一)交通运输行政部门负责除民用航空器、火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二)民航、铁路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民用航空器、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场所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三)文体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文化场所、体育场所、旅游景点及其所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四)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场所、商品批发零售场所及其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五)公安部门负责校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宾馆、旅馆、酒店、游艺场所、歌舞厅、按摩、洗浴等场所及其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六)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公园、地铁及其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应当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控烟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亮点四: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经济惩罚为副

个人最高罚五百、单位最高罚三万

对违反条例的个人不听从劝解的,当场收缴50元;拒不改正的200元;阻碍执法的500元。禁烟的场所,如果经营者、管理者没有履行职责的,首先要警告。对八大类执法的部门,他们首先去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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