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驾照新规最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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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以下简称“139号令”)正式实施。139号令正式实施后,外地驾驶员在没有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情况下,也可在西安车管所办理驾照丢失后补办、驾照年审等业务。

外地驾驶证可在本市直接补换领和审验

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后,持外地驾驶证人员可在我市直接申请补领换领本市驾驶证,也可在本市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审验业务,不用再回到驾驶证核发地办理,减少了往返奔波。

同时,持本市驾驶证的外省市人员办理补领、换领、审验业务时也不需要提供居住或暂住证明。但是办理校车驾驶资格申请和初次申领、增驾申领、持军队驾驶证换领、持外籍驾驶证换领等除外。

如今,持外地驾驶证的人员,可在西安市任意一个车管所,直接申请补领换领非西安市驾驶证,也可在西安市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异地驾驶证审验业务。

西安车管所民警

外地人在西安车管所办理外地驾驶证审验业务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表,到车管所业务大厅受理即可。若外地人,驾照丢失且在使用有效期内,在办理驾驶证补证业务时,只需向车管所业务大厅车管民警,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即可。

新部令实施后,全面放开所有车型在户籍地以外驾驶证申领和考试。李丹介绍说,过去外地人不能在西安申领大客、大货等准驾车型驾驶证,现在西安暂住人员可在西安市车管所申领西安市大客、大货等准驾车型驾驶证。

有驾驶经历的人可以直接申请驾驶证考试

139号令实施后,因超过有效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驾驶证的,年龄和身体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不经驾校培训直接通过初次申领的方式,向车管所申请考取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撤销的除外。

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包括七种情况:

1.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2.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3.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4.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5.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6.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7.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以上几种情况,都可向车管所申请考取驾驶证。

139号令实施后,也放宽了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条件。驾驶人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后,申请增驾被注销准驾车型的,只要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准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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