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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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收费管理、维护高等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贵州多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新办法,规定高校公寓每学年最高收取1400元,该办法从今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出台了《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办法根据宿舍所住人数、公寓内基本设施、人均最低建筑面积等,核定每生每学年最高收费标准,共有5个标准,其中收费最高的是人均8平方米的1至2人间博士硕士公寓,每学年1400元,收费最低的是人均3平方米的9至10人间普通公寓,每学年600元。

据悉,学生公寓住宿费已含学生公寓管理费和定额供应的水电费。按照学生自愿、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学生公寓内所发生的超定额水电费、电话费、上网费、洗涤费等,由学生自行负担。

住宿费一律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应按规定计退住宿费。

此外,学校每年须从住宿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免、补、减”,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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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收费管理,维护高等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自秋季入学起执行,收费最高的是人均8平方米的1-2人间博士和硕士公寓,每学年1400元;最低的是人均3平方米的9-10人间普通公寓,年收费600元。

记者近日从贵州省教育厅了解到,秋季入学开始,我省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公寓都按《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公寓指的是主要采用银行贷款、学校自筹资金、引进社会资金等修建的学生公寓。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价费〔2002〕331号)同时废止。

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学生承受能力,综合考虑成本,核定不同类型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这里说的是最高标准,也就是说可能比以下价格更便宜。

具体规定:水电供应定额 床上用品自购

学生公寓住宿费最高标准为:人均8平方米的1-2人间,每学年1400元;人均6平方米的4人间,每学年1200元;人均5平方米的6人间,每学年1100元;人均4平方米的8人间,每学年900元;人均3平方米的9-10人间,每学年600元。

学生公寓住宿费已含学生公寓管理费(保卫、环境及公用面积卫生、公寓维修等费用)和定额供应的水电费。学生公寓的水电供应定额:每生每月3吨水、5度电。超出定额供应部分的水电费,按居民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按照学生自愿、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学生公寓内所发生的超定额水电费、电话费、上网费、洗涤费等,由学生自行负担;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以学生自主采购为主,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住宿费不能跨学年预收

住宿费一律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应按规定计退住宿费。住宿费计退标准=每学年住宿费标准÷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住宿费收取须按规定纳入校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经济困难生可享受减免

学校每年须从住宿费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免、补、减”。

此外,高等职业院校的中职层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以及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公办普通高中)、技工学校的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由学校参照本办法、不超过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最高标准的85%执行。

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在学校网站和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不同类别(普通学生宿舍、学生公寓)、不同类型、住宿费标准、批准机关和文号、投诉电话12358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发改、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高等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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