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新规定解读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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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田进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社会类、娱乐类新闻导向管理工作。会议深入学习领会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了监管中心负责同志关于民生、法制、情感调解等方面情况汇报,与会同志交流了看法和建议。田进指出,近年来广播电视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总体导向正确,出现了一批社会效益良好、深受群众欢迎的节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有的地面频道节目分寸把握不准,甚至出现价值观不正、审美情趣不高、负面报道过多等问题。

田进要求,要深入学重要讲话精神,抓紧进行研究,及时出台措施,确保广播电视社会类、娱乐类新闻的正确导向。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导向管理的重要意义。

二要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基本方针。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要准确把握主流,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传递向上向善的正能量。

三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要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审美导向,建立和完善科学评价标准,牢牢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

四要加强议题设置能力。播出机构要认真研究选题,准确把握节奏、技巧、方法,主动引导社会舆论话题。强化时度效要求,进一步规范跨区域报道等问题。

五要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组织开展好相关培训工作,培养从业人员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业务素质。

六要加强属地管理。各级广电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监督推动相关管理规范落实到位。各级播出机构要严格按照频道定位开展相关报道、开办相关节目,对人员和节目负起把关责任。各级收听收看机构要加强监听监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纠正。

七要加强制作机构管理。明确社会制作机构不得制作社会类、娱乐类新闻,对违反规定的制作机构和播出机构采取吊销节目制作资质、通报批评、停播等处罚措施。

八要加强评优评奖管理。把社会类、娱乐类新闻导向与机构考核、评优评奖工作挂钩,强化约束,倡优汰劣。

九要加强节目版权管理,引导广播电视机构提高版权意识,管好节目流向。

宣传司、传媒司、监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相关阅读:网曝广电总局《通知》再令剧中不得插广告】

近日,网络曝光一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其中再次强调“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并要求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不过多家卫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暂时没接到广电总局的这个通知。

“一剧两星”政策时候,电视剧行业一度资金吃紧。在今年2月27日上午举办的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各大电视台在分组讨论中纷纷提出应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并将电视剧恢复至“一天三集”。然而,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的这一业内诉求,似乎并没有得到总局的支持。近日网曝总局出了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4点内容:

1.播前审查,重播重审;

2.片头片尾明确标明发证机关、发行许可证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

3.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

4.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片尾播出演职人员表时不得插播广告。不过多家卫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暂时没接到广电总局的这个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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