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户籍制度改革内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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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秉承“四个坚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自愿、分类,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的落户,同时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等为重点,着力提高县域城市(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

进城农民在哪儿落户?《意见》提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按照建制镇和小城市、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以及省会城市四个层次,实施相应落户政策,对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全面放开”。

按照这一政策,农民工只需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即可在县政府驻地镇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省会城市郑州将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规定分值即可“落户”。

农民进城了,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咋保障?《意见》指出,支持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特别强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如何让落户农民真正“落地生根”?河南省户籍制度改革将从就业、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多个方面完善机制,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一句话,农民进城落户后,和当地居民享受同等权利、同等待遇。

以后,农村人,城里人,不再以户口论身份。河南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后,公民到别的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即可在当地申领居住证。这意味着,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自主定居;持有居住证即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医卫服务等权利。

按照规划,到2020年,河南省将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③9 居民户口簿到2020年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2、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民工落户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

3、到2020年,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镇和小城市

“门槛”:租房人可申领常住户口

《意见》提出,河南省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重点提高县及县以下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根据安排,凡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中等城市

“门槛”:除了有住所还要参加社保

“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意见》明确,今后,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河南省提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城市,也可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城市可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1年。

大城市

“门槛”: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

《意见》强调,河南省大城市落户限制将有序放开:在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省政府要求,各地可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

“门槛”:将建积分落户制度

如何落户省会郑州?河南省提出,省会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将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省会城市

权益咋保障?

失地农民就地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河南省将合理设立集体户口,方便符合条件但无个人合法房屋产权的人员进城落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城中村和城郊村失地农民将可以就地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

自愿退回宅基地优先安排公租房

为了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意见》从原有权益处置、就业、住房、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等方面开出了惠民政策。

根据规定,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住房保障政策。将有固定经营场所或稳定收入,且住房面积、收入水平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标准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所在地住房保障范围。对自愿退回宅基地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同等情况下将优先安排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有流入地高中学籍的应届生

可在当地高考

教育方面,对于具有流入地初中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将可在当地参加中考;具有流入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当地参加高考。

进城落户农民全部纳入城镇社保

在社保机制方面,河南省将把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单位就业的,随同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当地的失业保险;灵活就业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随迁未就业家庭成员可参加迁入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实行外埠老年人与当地老年人同等优待优惠制度。

户籍咋管理?

取消农业户口

与非农业户口

统一为居民户口

关于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河南省明确提出,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河南省强调,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

异地居住半年以上

可申领居住证

河南省将建立居住证制度,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如果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将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同时,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将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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