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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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重庆市注册志愿者达到320多万人,建立志愿服务队伍26527个,注册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等420多个。”重庆市文明办副主任王茵29日向记者透露。

《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以鼓励和引导志愿服务为立法理念,对志愿服务的范围、统筹协调部门、保障与激励措施、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志愿者是指不以获取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和体力等资源,参加志愿服务的自然人。”王茵介绍,为了更好地促进志愿服务的发展,《条例》将志愿者与注册志愿者的概念区别开来,志愿者不需要登记,只要参加志愿服务就是志愿者。若想成为注册志愿者,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由志愿者在市级志愿服务信息平台自行注册,或者经本人同意,由其所属的志愿服务组织代为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

如何保持志愿服务的持久动力?王茵称,在以鼓励和引导志愿服务为立法理念的基础上,《条例》在全国的志愿服务地方立法中首次规定,将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支持志愿服务。

同时,志愿工作还将建立网上信息平台与网下站点,以“O2O模式”打造志愿服务的新路径。网上通过“重庆志愿服务网”、“中华志愿服务网”、“暖青汇志愿服务APP”等形式,网下则通过社会工作室等服务平台建立志愿服务站点,两则相结合共同驱动。

在备受关注的志愿服务经费来源方面,王茵称,《条例》中“政府支持,主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支持志愿服务”一项是为创新之举,另一来源则是社会捐赠和资助。

【亮点解读】

《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已于日前正式施行。该《条例》以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为宗旨,对志愿服务的范围、统筹协调部门、保障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其中有多处亮点:

一是明确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厘清管理职责。针对志愿服务主管部门不明确、服务组织登记率不高的问题,《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有关单位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是简化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手续,降低登记门槛。《条例》明确,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固定住所、相应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志愿服务组织,经申请,民政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并不得收取费用。同时,对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可以向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申请成为其团体会员、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

三是强化保障和激励,为志愿服务注入持久动力。在志愿服务经费来源方面,除社会捐赠和资助外,《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在政策激励方面,《条例》要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工时可以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在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

四是明确志愿服务法律责任,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条例》对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在服务活动中产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时的责任承担予以了明确,并规定对志愿服务组织伪造志愿服务记录、提供虚假志愿服务证明等七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责令整改、撤销登记、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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