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的部署,从2015年12月7日起,苏皖两省将推出居民身份证异地互办业务,川渝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也将全面启动。在此之前,湖南与湖北、天津和河南、浙江和江西已经启动试点。
成都有8家异地办证受理点
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了解到,经过四川省公安厅与重庆市公安局的前期对接协调、联调测试,目前已实现在川居住的重庆籍居民异地申请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身份证。截至11月20日,成都市公安机关已受理重庆籍居民身份证证件85张。
据介绍,在川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重庆籍居民,可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任一成都市公安机关指定的8家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
对于难以确认身份的人员,包括人像变化巨大无法确认、系统无照片、公民身份证号码重错号等人员不予受理。对于有不良信用纪录人员也同样不予受理,包括伪造、变造、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如何异地办理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公安部表示,今后对所有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处理,并录入不诚信人员黑名单;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群众丢失、被盗的身份证,尽可能减少丢失、被盗证件流散社会,严防被不法分子冒用,同时按规定发还、销毁证件并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