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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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司法局在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本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情况。通气会由上海市司法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陈春兰主持,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巡视员朱久伟介绍了本次改革总体情况以及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燕平介绍了本市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有关情况。

上海市司法局已于11月16日在解放日报、新民晚报、上海司法行政网、上海检察网等媒体和网站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选任150名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首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外部监督制约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独立地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这项制度自2003年开始试点,2010年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随着这项制度的深入实施,一些问题逐渐显现,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予以解决。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作出重要部署,最高检与司法部于9月开始试点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改革试点。7月,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启动。

据悉,本次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主要包括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改革人民监督员管理方式、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等六方面内容,目标是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上海市司法局巡视员朱久伟表示,把原来由检察机关行使的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职责改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并由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是这次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目的是进一步增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公信力。上海深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改革总体上有以下五个特点:一是增强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公开性,包括政策公开、报名公开、信息公开和监督公开。二是严格人民监督员选任的程序性,选任工作一般要经过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确定员额、组织筛选、组织考察、公示拟任人选、异议审查、公布名单、颁发证书等十个环节,选任工作全程通过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做到全程留痕。三是强调人民监督员的人民性,把公民自荐报名作为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主要方式,并降低资格门槛,严控公职人员比例,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使更多的民众特别是基层民众和非公职民众具有更多的选任机会。四是凸显人民监督员抽选的公正性,把原来由检察机关抽选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改为司法行政机关在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上随机抽选。五是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的规范性,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体系,提高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督促人民监督员积极履行职责,依法规范履职。朱久伟还表示,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人民监督员中立性和公正性、增强人民监督员制度公信力和实效性、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重要尝试,有利于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和民主法治建设。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燕平表示,上海市检察机关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12年来,有力提升了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有力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有力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在人民群众与上海检察机关之间搭起了沟通互动的桥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法治理念得到充分体现。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上海市检察机关将重点做好明确监督范围、严格监督程序、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并主动配合市司法局完成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等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在本市精准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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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监督检查机关办案。新民晚报记者从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昨天联合召开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获悉,从今天起,上海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高检院、司法部的部署,面向社会公开选任150名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后首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改革后,本市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由检察机关移至司法行政机关,避免“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监督案件范围由原来的7种监督情形,增加为11种,基本涵盖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关键环节,公民可自荐报名。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外部监督制约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依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独立地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提出意见,进行监督。这项制度自2003年开始试点,2010年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随着这项制度的深入实施,一些问题逐渐显现,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予以解决。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巡视员朱久伟介绍,此次改革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在原有7种监督情形基础上,增加“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等4种情形,确保应当接受监督的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

同时,改革后更强调人民监督员的人民性。据悉,过去,人民监督员选任以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为主;改革后,公民自荐报名成为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主要方式。同时,人民监督员的门槛有所降低。符合拥护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满23周岁条件的中国公民,都可报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另外,将严控公职人员比例,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使更多的民众特别是基层和非公职民众具有更多的选任机会。选任工作全程通过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做到全程留痕。

据悉,截至目前,上海检察机关共选任三届187名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评议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15件,参与的人民监督员达1600余人次。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有力提升了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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