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问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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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肩负领导责任,知识水平如何直接影响工作水平、领导水平和思想政治水平。”指出,“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学习不只是个人的问题,也不是一般性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推进、事业的发展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问题。”*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遵循。下面就来和小编一起了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问答解读吧。

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就《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修订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最近,中央修订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请您介绍一下有关背景和主要考虑。

答:2006年,中央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经过近十年的贯彻实施,为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实践证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提出的工作原则和主要规定是行之有效的,由试行到正式颁布的条件已经成熟。同时还应看到,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必须与时俱进,加以修订完善。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必须通过修订条例明确为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贯彻落实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近年来中央深入实施“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并且提出“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在实践中创造了不少新做法新经验,需要总结吸收、上升为制度规范。三是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长期困扰我们的突出问题,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理想信念教育重视不够,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各方面优质培训资源整合不足等,需要从制度机制层面提出解决办法。四是需要与《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衔接配套。总体来看,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贯彻了中央最新精神,吸收了改革创新成果,体现了问题导向,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是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遵循。它的颁布实施,对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中央明确提出了“两个一百年”、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作出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服务于这个大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什么要求和规定?

答:组织路线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组织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开展的。可以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永恒主题、根本要求和价值所在。回顾党的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在革命战争年代,围绕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这个中心任务,我们党在极其艰苦的情况下,坚持不懈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培养了一批又一批革命骨干,为战胜日本法西斯、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提供了有力保证。新中国成立后,面对从夺取政权到执掌政权的历史性转变,党中央专门作出决议,大规模培训能够管理军事、政治、经济、党务、文化、教育等项工作的干部,培养了一大批革命和建设的内行。改革开放之后,适应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中央向全党发出“善于学习、善于重新学习”的号召,在全国广泛兴起了学习现代化建设专门知识的培训热潮,进入新世纪又及时提出并实施“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从干部培养和人才输送方面,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今天,我们的中心任务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我们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理所当然地要围绕这个中心来谋划、来部署、来推进。为此,《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教育培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不断夺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原则中把服务大局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原则的第一条,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开展教育培训。《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还在培训内容方面规定,要紧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开展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问: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相比,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哪些重要的修订?

答: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章节上有所调整,内容上有所增减。概括讲,主要的修订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更加凸显干部教育培训的地位和作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更加突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更加鲜明地强调了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的重要性,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课程教材、学习考核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就从制度上切切实实保证了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始终是干部教育培训第一位的任务。三是更加重视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着眼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际,突出强调要“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对按需施教、搞好需求调研,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完善考核评估体系、严格质量评估等作出具体规定,从干部教育培训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了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办法措施。四是更加注重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师资、课程教材等基础建设。没有高水平的办学机构,没有优秀的师资队伍,没有好的课程教材,搞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就是一句空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着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在打造一流培训机构、一流师资队伍、一流课程教材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措施和办法。五是更加强调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提出把“三严三实”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进一步细化了对培训机构、师资、学员的纪律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和教师的责任义务,强化了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导向。

问:提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请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落实举措?

答:明确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并强调了“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四有”等要求。这些标准和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赋予了其新的时代内涵。《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按照指示要求,从干部教育培训的角度,围绕培养造就好干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措施。比如,在指导思想上,把好干部的20字标准直接列为工作目标;在基本原则上,突出强调以德为先、注重能力,把育德放在第一位;在培训内容上,突出理想信念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干部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在学风建设上,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强调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促进干部养成良好学风、作风,等等。可以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通篇都贯穿了培养造就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这条主线。

问:请您谈一谈修订后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量上有哪些新举措?

答:质量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生命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围绕全面提高培训质量提出系列新举措。一是坚持按需施教。强调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律,以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为主导,兼顾干部个人需求,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需要结合起来,分类分级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二是创新方式方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单设一章,就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作出规定,并明确提出引导和支持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创新。强调要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应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教学方法,切实增强教育培训效果。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在培训机构建设上,强调要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学改革,坚持开放办学,完善培训内容,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提高教学水平。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明确提出要建立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和实践锻炼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在课程教材建设上,要求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和更新机制,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体系等。四是严格考核评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构建了系统完备的评估体系,从考核评估的主体、内容、方法和结果使用等方面,对培训机构、项目、课程和学员学习情况的考核评估分别提出明确要求。这些规定,覆盖了干部教育培训各个主体、各个环节、各个要素,把这些举措落实好,将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干部教育培训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相统一。

问:“互联网+”正在逐步融入各行各业,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请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在这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近年来,网络培训已逐步成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方式之一。中央组织部于2012年开通了中国干部网络学院,绝大部分省区市都已经开通了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大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中管金融企业、中管企业和中管高校也广泛开展了干部网络培训。适应网络培训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把网络培训明确为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之一,提出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网络培训体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等理念和技术手段。这些举措将有利于引导和规范网络培训健康发展,更好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培训中的作用,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问:接受教育培训是干部的权利和义务,修订后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我理解,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干部在享有教育培训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干部在履行教育培训义务时,应当获得相应的权利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对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作了以下主要规定:一是提出了全员培训原则。强调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二是明确了量化要求。规定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应当及时补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任务。三是强化了保障措施。要求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组织实施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支持鼓励干部在职自学,并提供必要的条件。规定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同时规定,干部参加脱产培训的情况要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和任免审批表。四是健全了约束机制。规定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规定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这些规定和要求,体现了中央对干部的关心,顺应了广大干部对培训工作的期望,将有力激发干部参训的内生动力和学习潜力。

问:当前正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这是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重大举措,请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是如何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

答:落实从严治党方针,贯彻“三严三实”精神,体现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上,就是要把从严的要求贯穿到干部教育培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鲜明提出了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的具体措施和规定。在从严治校方面,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始终坚持,坚持依法办学,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从严治教方面,把政治合格作为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的第一位要求,强调教师必须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严守纪律、严谨治学;必须联系实际开展教学,有的放矢、力戒空谈,严守讲坛纪律,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对违反讲坛纪律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在从严治学方面,强调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跟班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与监督,对干部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等都要进行考核,并提出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作出这些规定,目的就是要通过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使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学员成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和反对“四风”的表率。

问:最后,请您谈谈中组部对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中央已经颁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组织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现阶段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央组织部将于近日专门发出通知、召开座谈会,对各地各部门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作出部署、提出要求。通过媒体报道、编写出版辅导读本,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宣传解读。二是开展集中培训。中央组织部直接举办培训班,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负责人轮训一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抓好相关组织人事干部的轮训。通过广泛宣传和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组织人事干部掌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者精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三是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是纲,是管总的。下一步,我们将对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修订,不断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中央组织部还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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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颁布实施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要求,总结实践中的新经验,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是我们今后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遵循。综观《条例》全篇,至少有以下突出亮点。

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作用。《条例》明确提出,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调“先导性”是因为,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干部教育培训对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凝聚共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强调“基础性”是因为,育人是用人的基础,要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必须夯实教育这个基础;强调“战略性”是因为,教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是保证我们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后继有人的战略需要,必须着眼长远,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来抓。

把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条例》更加鲜明地强调了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的重要性,在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培训类型、培训内容、培训考核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重要地位。比如,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干部教育培训要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在工作原则中,强调要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在培训内容中,强调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

拓展了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类型。《条例》新增“集中轮训”和“专题培训”两种培训形式,进一步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训的类型。集中轮训是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求,在一定时期内有针对性地组织某一部分或某一类干部,分期分批地集中学习同一内容的培训类型。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先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十八大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为主题的集中轮训。专题培训是指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于破解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设置培训专题,开展学习和研讨的培训类型。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在整个专题培训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党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在中央党校开设了专题培训,在中国延安、井冈山干部学院举办了百余期厅局级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专题培训班。一些地方党校和干部院校也参照这种做法,开展了相应的专题培训。实践证明,开展集中轮训,有利于迅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专题培训,有利于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条例》将其明确为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基本类型。

鲜明提出依法治教要求。《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并提出了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在职自学、培训机构准入、培训项目管理、领导干部上讲台、跟班管理等方面具体制度的要求,为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训宏观管理体制。《条例》坚持党委领导、组织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首次对干部教育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职责要求,对干部所在单位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作出进一步规定,对垂直管理部门和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职责作了进一步厘清。

规范了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条例》将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明确为每5年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其他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这里使用“学时”作为新的统计单位,目的在于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干部教育培训方式除了脱产培训外,还有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网络培训等,使用月、天统计不便,而使用学时可以打通不同培训方式的统计。中央印发的《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采用学时标准,经过多年实践,反响较好。采用学时标准也是国际通行做法,美国、英国、俄罗斯、新加坡等许多国家都是按照学时统计。

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新的内容体系。《条例》将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概括为四大模块,即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并明确了相应的培训重点和要求。有几处需重点加以关注:一是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作为政治理论教育的重点内容。二是强调对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党性教育,并对党性教育的重点内容及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强调加强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教育,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这几处重点修订充分体现了中央的新要求,反映了干部教育培训的新需要,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针对性。

突出了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方式方法是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的关键,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条例》将其单列一章,凸显对方式方法的高度重视。同时,《条例》总结实践新经验,将党委(党组)中心组、网络培训与脱产培训、在职自学一起,明确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方式,并强调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强化了干部教育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条例》用较大篇幅,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具体措施和有关要求。《条例》强调,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必须对党忠诚、政治坚定,严守纪律、严谨治学,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条例》还提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高等学校等授课。这些措施和要求,都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所没有的。

更加重视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建设。课程是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目标的重要保证。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培训班次确定以后就要配备课程,课程是提供给学员的基本产品,对学员学习、成长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条例》在强化培训机构、师资队伍、教材建设和经费管理的同时,第一次对课程建设作出具体规定,提出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和更新机制、加强精品课程建设等要求,必将有力推动干部教育培训能力建设。

加大了对老少边穷和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支持力度。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由于历史、地理位置等原因,经济发展滞后,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的投入也显得捉襟见肘。这些地区关系着国家的和谐稳定大局,关系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还承担着与宗教势力争夺思想阵地的功能。抓好这些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明确提出,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干部教育培训支持力度,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倾斜。这把以往的政策要求上升为党内法规,进一步增强了支持上述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稳定性。

健全了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机制。《条例》首次明确提出,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应当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应当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这一规定有利于增强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刚性约束,推动干部教育培训与选拔任用相结合,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的形成。《条例》还将干部教育培训评估的对象范围拓展为培训机构、项目及课程,并分别明确了由谁来评估、评估什么以及评估结果如何运用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训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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