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发布。一起看看郴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具体内容吧!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郴州市财政局
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郴人社发〔2015〕97号
关于启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委编办,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启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尽快成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各县市区人社、财政和编制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全市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按要求组织好政策和业务培训,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编制部门要按相关规定界定好事业单位类别和在编人员,为推进改革奠定基础。财政部门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其他部门(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区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注意密切跟踪社会反映,及时收集社会评议,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二、全面准确把握改革政策,维护政策的权威和统一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革了基本制度模式、养老待遇确定机制、待遇调整机制和养老保障的体系结构,建立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完整的“1+4+X”的政策体系。“1”是总文件,即国发〔2015〕2号,是本次改革的根本依据。“4”是四个子文件,包括国办发〔2015〕18号、人社部发〔2015〕28号、人社厅发〔2015〕121号、湘政发〔2015〕38号。“X”是省里即将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文件,如《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等。这些政策是在国家政策框架内,由全省统一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级各部门(单位)必须全面准确领会和把握,严格按照既定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不得擅自出台政策或变通处理,坚决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三、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工作进度
省政府要求,2015年12月底前要完成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尽快完成全覆盖。具体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基础数据的采集。11月初开始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按照随报随审的原则,对参保单位上报的数据及时确认,在12月15日前完成上报数据的审核入库。二是基金结算。12月份新的信息系统正式上线后,开展对10月至正式启动月的基金结算工作,2017年元月开始基金征缴。三是待遇核算与发放。12月份对10月1日后的新退休人员,按新制度的计发办法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由原发放渠道按新标准发放,多退少补。从2017年1月开始,由经办机构发放。四是10月以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仍由原渠道发放到2015年12月,各地要将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采集完整,从2017年1月开始,由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要做好这些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县市区人社、财政、编制部门和各参保单位务必要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和协调意识,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积极稳妥地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四、周密测算,确保资金到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财政支出方式将有所调整,主要表现为“三增一减”。“三增”:一是增加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补助;二是增加对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的补助;三是增加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补助。“一减”是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退休经费减少预算支出。市本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全部由财政承担;对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按50%的比例补助;生产经营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予补助。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补助政策。同时,财政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的补助不能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经办机构,应由财政部门预算给单位,再由单位向经办机构全额缴费。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抓紧时间,组织力量对改革后当地财政支出需求进行周密测算,切实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改革资金到位。
五、精心组织数据采集,按时完成参保登记
新老制度不是直通车,新系统的数据必须从参保单位按数据质量要求重新采集上来、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和数据逻辑检验的有效数据,不能由老制度系统中的数据直接迁移而来。数据采集工作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由参保单位负责申报。编制部门负责审核是否属于本级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名称、机构性质、单位类别、编制核定情况以及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工作人员名单。财政部门根据编制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编制经费渠道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的补助和记账方式;同时,人社部门(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最后由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在12月25日前向省人社厅上报相关数据。
此次采集的基础数据涉及到单位信息、在职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信息,有的数据还需要翻阅档案等相关资料,内容多、信息量广、采集难度大,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同时,基础数据的采集要做好保密工作。
六、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经办能力
省人社厅、财政厅将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和经办管理培训班,并直接培训到县市区经办机构的业务骨干。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委编办也将按各自职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部署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实施。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选派精干力量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同时也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全面准确掌握政策,提高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业务经办按时顺利启动。
七、使用新的经办业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集中省级管理
新的经办业务信息系统由人社部和省人社厅负责开发和本地化建设,市、县两级经办机构负责系统接入和使用,纳入“金保”工程项目,各地无需自行开发和建设。新制度信息系统数据库实行省级集中管理,各地按省人社厅规定的系统管理和使用权限做好各自范围内的经办工作。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11月底核心业务的经办系统和配套的财务管理系统在省本级试运行,12月初发布全省各级经办机构试运行,明年1月份进入正式运行,开展正常的经办业务。对于不能参加新制度的原在老制度参保的单位和人员信息,暂时保留在老制度的信息系统中。各地仍要保持老制度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待人社省厅作出明确要求后再行处理。
八、开展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政策宣传工作要及时、准确、有度、有效,要坚持正面宣传,正确解读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改革。要充分发挥电视台、报刊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防止误读误解,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九、加强经办能力建设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相应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配置,充实加强经办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部分工作人员,由财政提供经费保障。同时,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启动专项经费,用于召开启动部署会议及培训、购买电脑等办公设备及用具、宣传及资料印刷等支出。
各级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关系转移、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规程、经办管理办法、基金财务、内控和稽核制度。
十、确保平稳过渡,维护稳定大局
各地各部门(单位)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对实施过程中暴露的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积极维护改革前后的稳定大局,特别是要统筹安排好新老信息系统更换期间待遇发放工作,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已进入新系统的由新基金发放;对暂时未能纳入新制度参保的单位,其退休人员养老金仍由改革前原渠道发放。
十一、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工作考核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已经纳入省政府对市(州)、县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市县两级要按照全省的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统筹谋划,积极推进。市人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调度和通报各地工作情况,确保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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