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乡镇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特制定街道采购业务管理制度,如下为具体内容,仅供参考!
篇一:街道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本着“杜绝浪费、物尽其用、厉行节约、先批后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采购
1、街道机关大宗办公用品,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如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照相机、空调等固定资产,购买时,须向主要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财政所按政府采购程序及要求统一采购。
2、街道机关日常所需办公用品,如打印纸、电脑配件、电话机、录音笔、信封、信纸等低值易耗品,由党政办专人统一采购,并进行物品保管。机关各科室可自行采购的办公用品,如硒鼓、订书机、笔、大头针、回形针等,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科室后勤人员统一按财务规定程序采购、报销,并妥善保管。
二、办公用品使用
1、实行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制度。党政办统一制定《办公用品领用单》,街道各科室需要领用时,须经分管领导签字,交党政办主任同意后,到保管人员处签字领取。
2、实行公务接待用品领用登记制度。党政办统一制定《公务接待审批单》,街道各科室接待时,需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到党政办保管人员处签字领取。接待过程中,如超出领用的部分,须再行申请,严禁少领多用。
3、实行办公用品借用登记制度。党政办统一制定《办公用品借用登记表》,对由党政办统一保管的办公用品,如遇科室、社区或其他部门借用时,须由党政办主任同意后(外单位借用须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到保管人员处签字领取,并按期归还。如所借物品在归还时有损坏或被遗失的,由所借单位和个人维修或照价赔偿。
三、公车使用管理
1、街道公车由党政办统一调派,主要用于街道领导的工作检查、现场调研等公务活动以及接送来访领导嘉宾等。其余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须提前到党政办填写派车申请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按时返回。
2、公车仅限本市范围内派遣使用,如超出本市范围,应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到党政办办理派车手续。公车使用要确保安全行车,实际到达地要与派单上的登记地相符合,严禁公车私用。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购置和使用办公用品要杜绝浪费,物尽其用。根据办公用品的耗用程度合理采购,防止重复购置、重复浪费现象发生。
2、办公设施的自然损坏由党政办负责维修。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由当事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3、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
4、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寿命。
5、人员调离单位时,须将所管的公物交所在科室负责人,不得私自带走。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全体工作人员,由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街道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街道采购管理工作,结合本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部门需购买的被政府列为统一采购的办公消耗用品(办公家具、电脑、复印机、空调设备等物品,设备等),以及所需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需经主管领导和街主要领导审批后,将数量和规格向街党政办报送,由党政办集中进行政府采购。所需费用在各部门的办公经费中开支。
第二条 各部门日常办公用品属非政府要求统一采购的(复印纸、信封、档案夹、软盘、可写光盘、硒股、墨盒、墨粉、色带等),由各部门自行购买。
第三条 供应商提供的一次采购的货物,须经街采购经办人员验收,对货物的价格、数量、品牌、质量等内容进行核对,验收人员在采购验收单上写清验收情况并签字,再报街道相关领导审批后完成采购手续,采购验收单及发票作为报销的依据。
第四条 本制度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三:街道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二、适用范围
街道各部门、单位、各城市社区(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具体事宜,适用《街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
1、管理机构
街道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称采购办),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相关事宜。
2、具体职责
(1)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贯彻国家《政府采购法》,负责制定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有关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监督街道新增资产的采购、报废资产的处置及在用资产的日常管理。
(3)建立实物总账、各部门单位台账,并将各使用单位的实物变动情况随时进行登记;定期与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台账、各部门实物进行核对。
(4)负责年终对实物的清查盘点,填制盘点明细表,并对盘盈盘亏资产查明原因,经街道批复后,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负责货物采购的招标投标、询价等工作,监督采购人与供货商签订购货合同,并保管合同档案。对供货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多方面印证验收,确保货物货真价实、质优价廉。
(6)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调整时,负责监督资产交接情况。
(7)负责与区相关部门对接。
(8)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采购方式和范围
1、采购方式
所有货物的采购,均由采购办实行统一监督管理。采购办根据采购规模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监督。
2、采购范围
(1)日常办公用品:计算器、笔、订书机、电话机、印台、复写纸、打印复印纸、档案盒、凭证盒等。
(2)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控及耗材,电子设备,空调等。
(3)展板、条幅、印刷、宣传用品等。
(4)办公桌椅、茶几、沙发等办公家具。
(5)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竞赛等所需各类专业设备、器材、服装、图书馆藏书等文化体育设备,需配置制服的部门、单位的制服购置等。
(6)办公设备及用品维修支出,属办公经费开支范围的其他开支。
五、采购及报账程序
1、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采购申请表》,由部门分管领导和办事处主任签字批准。
2、采购人凭签批的《采购申请表》,到采购办办理采购业务。
3、采购业务完成,采购办责任人、采购人验货后在采购单、采购发票上签字确认。采购人凭采购办签字确认的发票和采购单到财务部门报账。
4、展板类等特殊用品,按实际需要、具体用途、规格标准等由采购办与采购人共同询价确定(报账程序同上)。
六、签订购货合同
采购办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结果公示后,采购办监督采购人与供货商签定采购合同。
七、法律责任
供货商需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肢解签订的项目。并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确保商品供应及时,严禁以次充好,提供伪劣商品,一经发现,立即解除供货合同。如造成危害,除赔偿采购人损失外,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八、监督检查
街道纪工委负责对采购办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本办法由采购办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施行,与街道原有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