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是提高服务质量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基础,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正确计算现有固定资产的损耗。
篇一: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标准和内容
第一条 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仪器仪表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工具和器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不作为固定资产的备品备件等,如数额达到或超过固定资产标准,其实物比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 为了明确划分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内容,便于核算和监督,公司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基本任务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提高固定资产的完好率;在组织资产存量流动和增量投向上改善固定资产的配置,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检查、分析和考核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使用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分工,履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手续制度。凡是不履行手续,不经公司领导批准和财务部签证,固定资产不得进行调拨。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负主要责任。公司经理和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点交清楚。对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管理人员应给与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失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员要追究责任。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部门,配备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财务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记录与核算;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账务处理;建立和保管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相符;综合分析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
公司设备部为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公司办公室为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各自所管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和技术状况;负责本专业固定资产的建设、更新、改造和大修的申报;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的审查和申报;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调整、停用、拆除、出租等的申报和审批手续;保管本专业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账、卡相符;研究制定挖潜、革新改造的办法和措施,分析考核本专业固定资产使用效果,提高设备利用效率。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为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提出固定资产的调拨、调整、停闭、拆除、出租等的申请;负责保管本部门固定资产清册,确保固定资产的实物与固定资产清册的记录相符;协助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上报手续;协助进行每年末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第十条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责任人制度,在固定资产清册中明确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管理责任人由固定资产的直接使用人担任。管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管,确保固定资产经常处于良好状态;配合财务部实施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出售的审查以及固定资产的调拨、拆除、出售等上报和审批手续。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调动时,必须将固定资产交点清楚并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
第十一条 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固定资产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每年年终,财务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通过清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账、卡、物相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为以下几类:
(一)生产用固定资产。指生产经营和管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按经营管理专业性质明细分类如下:
1. 房屋及建筑物,包括为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管理部门用的房屋及建筑物;
2. 运输设备;
3. 仪器仪表及实验设备;
4. 生产设备;
5. 动力设备;
6. 其它生产用固定资产。
(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种固定资产。
(三)未使用固定资产。指购建完成尚未投产使用,拨入尚待安装,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调拨中的固定资产,以及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不需用固定资产。指生产管理不再继续需要的各种固定资产。
(五)租出固定资产。指经批准在经营性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六)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七)土地。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 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 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 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 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 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 如接受捐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十)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十五条 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处理程序
第十七条 引起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动的因素:
(一)固定资产的增加:
1. 自行建造和购入
2.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和融资租入
3. 其他单位有偿、无偿转入
4. 接受捐赠
5. 盘盈
6. 进行固定资产改造、扩建增值
7. 按国家规定资产评估(重估)价值调增
8. 其他
(二)固定资产的减少:
1. 经批准报废、毁损或非常损失
2. 投资转出
3. 经批准无偿调出和出售
4. 盘亏
5. 捐赠转出
6. 按国家规定资产评估(重估)价值调减
7. 其他
第十八条 公司固定资产购建流程
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购建均由公司统一进行,按照公司长期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1. 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2. 按照固定资产购置审批权限分别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并报公司财务签批。
3. 经签批后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由公司财务部安排资金。
4. 对于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由公司相关部门组成采购组负责固定资产招投标管理(见相关管理制度);对于金额较小、日常办公所需的固定资产,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采购。
对于重大的、影响公司经营方向的生产所需固定资产,需要上报董事会审批。
5. 采购后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办理验收、签字领用手续;同时财务部门办理资产的入账手续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根据正式竣工决算中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由工程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工程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收入凭证”一式三份,一份送办公室,一份送财务部门,一份自留。财务部门核对相符后,据以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并办理账务处理手续,同时将变动后的固定资产清册分别送交各使用部门。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
对外出租固定资产必须征得公司总经理的同意,由专业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财务部门按合同规定按期收取租赁费。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和转移,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调拨和转移手续:
(一)向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转移,原则上均实行有偿转让。实行有偿转让的固定资产应按质论价收取价款。
(二)在公司所属范围内固定资产的调拨实行无偿调拨,由公司调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调拨通知单”,送调入、调出单位和财务部门。调出单位根据上述通知单位文件填制“固定资产转移单”,调入单位根据“固定资产转移单”审核无误后入账和转移实物。调出、调入单位列账月份应当一致,同时调增、调减固定资产卡片、清册以及使用地点。
(三)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要相互密切配合,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调拨的有关审批和账务处理手续,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完备的调拨事项,公司有关部门应不予受理;在固定资产调拨中,有关附件以及技术资料档案应随资产调拨,不得截留,以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报废条件,经专业部门的技术鉴定后,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和“固定资产报废清册”,送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使用期满、折旧已提足的固定资产正常报废,单位原值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单位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报董事会审批。
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单位原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单位原值在100万元以上,报董事会审批。
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项目由股东大会审议。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程序。报废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报废条件,由专业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小组或相关专业人员认真进行技术鉴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告表》、《固定资产报废清单》交由财务部门上报审批。经批准后由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清理,会同财务部门填报《固定资产清理报告》,同时进行账务处理,相关部门均应注销该项固定资产卡片。
(三)对于已提满折旧但仍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继续使用,不得擅自进行报废,待其物理寿命或技术寿命到期后,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发生的盘盈、盘亏,应由公司办公室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告单”,按规定程序经总经理审查后,由财务部门报当地税务部门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卡相符;同时调整固定资产清册,保证卡、物相符。
第五章 固定资产折旧及方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折旧方法,经过股东会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公司现行政策如下:
公司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等均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3%))/预计使用年限100%
第二十五条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确定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如下表)。
类别 | 使用年限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30年 | 3% | 3.23% |
运输设备 | 6年 | 3% | 33% |
生产设备 | 12、5年 | 3% | 7.76% |
其它设备 | 4-10年 | 3% | 24.25%-9.70% |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有关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需经董事会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七条 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按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九条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三十一条 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应按月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正确计提,不准多提、少提或漏提,保证及时足额提取各项折旧。
第六章 固定资产修理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修理实行预算控制,根据各种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由机电设备部提出固定资产修理计划,以及修理费用预算,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作为修理固定资产的依据。重大的、突发的固定资产修理按照预算管理原则实行例外审批制度。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需要修理时,由使用部门制定修理间隔期、修理质量标准、费用定额等,交由设备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年末实际支出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成本和费用。
第七章 固定资产记录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记录必须及时、正确、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现状及增减变动情况,对固定资产增加、减少、使用、保管进行严格监督。
第三十六条 企业所有固定资产均应设置“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各个资产的详细项目。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账面记录、卡片记录,保证账、卡相符;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卡片,保证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卡片应按《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设置,并按《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规定的编码方法进行编码。各种设备以每一台、部、架、套等为单位登记一卡;房屋及建筑物以每栋、每座、每套为单位登记一卡。固定资产卡片可设置附卡,固定资产某些可独立存在的组成部分在附卡中进行记录。
在固定资产卡片上要及时记录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记录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登记:
(一)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进行总额和分类核算,并设《固定资产登记簿》,按使用单位反映每一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年度汇编《固定资产清册》,综合反映年度固定资产状况。
(二)专业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账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单项设备以台、部、辆、组、套为单位,一物一卡,详细登记资产的各个项目。
(三)为便于管理、核对、查找,使用部门应制作固定资产卡片,并将其固定于固定资产醒目处。
第三十八条 财务部、办公室、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相关记录,每年至少核对一次,保证账、卡、实物相符。
第八章 固定资产清查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于年度终了前组织专业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证卡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第四十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九章 固定资产分析与考核
第四十一条 财务部根据本制度,对各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和考核,分析固定资产的分布、构成、增减变动和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等情况,以合理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果。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使用部门和个人是否能够真正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 对固定资产及其变动情况及时、准确、有效的进行记录,保证账、卡、物相符。
2. 做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管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调拨、调整、停闭、拆除、出租等工作。
(二)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原则,对固定资产责任到人制度进行考核,将固定资产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人身上。
第四十三条 固定资产考核的奖惩:
(一)财务部将在每年年末对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状况及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责任不清、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部门及其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
(二)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离职守、玩忽职守或其他个人原因给公司固定资产带来损失的,责令使用责任人进行赔偿。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应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分析与考核,促进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提高使用效果。
篇二: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xxx固定资产的保护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xxx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xxx所属各单位固定资产工作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3.1 《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求》
3.2 《神华乌海能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4 术语和定义
固定资产: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5 组织与职责
5.1 机电副总经理职责
5.1.1 负责xxx固定资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5.1.2 负责对本规定审查工作。
5.2 机电动力部是本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规定制定工作。职责如下:
5.2.1 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的能力查定、技术鉴定、使用年限、大修理资金数、迁移调拨和更新报废等工作;
5.2.2 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持情况;
5.2.3 编制年度资产报废计划并组织鉴定和验收工作,并上报;
5.2.4 监督检查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各单位资产帐、卡、物、资金“四对口”情况;
5.3 各车间根据本规定的规定管理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职责如下:
5.3.1 贯彻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的各项规定。
5.3.2 负责本车间固定资产帐、卡的建立和管理;
5.3.3 配合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清查等各种手续;
5.3.4 编制本车间年度固定资产报废计划的上报。
6 管理要求
6.1 固定资产的界定
6.1.1凡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列为固定资产:
6.1.1.1 属于整体之一部分、不能独立进行生产活动的,该整体应列为固定资产。
6.1.1.2单台电动机容量7.5千瓦及以上者,应列为固定资产。
6.1.1.3 房屋、建筑物、生产过程中主要生产设备应列为固定资产。
6.1.1.4 管道、线路应列为固定资产。
6.2 入账
6.2.1 由基本建设投资购置的资产,在交工验收后,均需按实际发生的投资费用和安装的台套数,由财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分类逐项登记“固定资产帐册”和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帐册”、“固定资产卡片”由财务部门、机电动力部、使用单位各存一份。
6.2.2 财务部门、机电动力部和固定资产所在单位必须共同管理和维护好固定资产,及时发现问题,查明原因,认真处理。定期对固定资产的技术能力、使用年限、折旧率、大修理次数以及余额进行查定,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
6.2.3 资产折旧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国发〔85〕63 号文),按规定折旧率提取折旧额,并按比例分配使用,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当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改造和更新。
6.2.4 改建、扩建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封存的固定资产、连续停用一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包括大修理和季节性停工)应停止提取折旧。帐面上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由于社会技术进步必须由先进设备替换的落后设备,以及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予淘汰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报机电动力部审查批准予以报废。其未提足的折旧可以补提。
6.3 建档与盘点
应每年根据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卡片》建立xxx《固定资产账册》,并每年对全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盘点时需按照《固定资产账册》内容与现场实物逐一核对,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
6.4 调拨
固定资产调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文件规定办理。公司内部调拨时,由调入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调出单位负责人同意,机电动力部和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机电动力部告知能源公司财务部门做好资产账册更改;如在厂外部调拨时,应向上级公司提出申请,并报能源公司经营管理部,得到批准后,才可进行资产调拨,同时能源公司财务部进行资产账册更改。
6.5 报废
6.5.1 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单用单位提出申请,机电动力部、财务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人员鉴定,提出意见,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废,最后进行帐务处理。
6.5.2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在保证检修质量前提下,应励行节约。结合大修理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设备,当大修理费用不足时,可以从折旧基金中安排使用。对改造和更新后的固定资产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6.5.3由于更新、改造后拆除的闲置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及时转帐、退库,妥善保管。机电动力部汇总上报,及时办理外调手续。
6.5.4 报废设备所得的收益,由乌海能源公司控制,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7 执行与检查
7.1本规定执行情况由机电动力部负责检查及考核。
8 相关文件
8.1 文件制定及控制管理规定
9 记录
9.1 WHNY.XA/YK.ZD16-09.3-JL01固定资产账册
9.2 WHNY.XA/YK.ZD16-09.3-JL02固定资产盘点表
9.3 WHNY.XA/YK.ZD16-09.3-JL03固定资产调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