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及入学考试转专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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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成立于2001年6月,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由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贵州大学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本科独立学院,2013年9月贵州大学与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办学协议,合作举办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并实现产学结合模式。

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430人,其中,专职教师320余人,教授19人(5.93%)、高级职称102人(31.87%)、中级职称135人(42.18%)、助教25人(7.81%)。专职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3人(0.9%)、硕士学位168人(41.11%)、学士学位149人(46.56%),在读博士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3.43%,辅导员50人。

学院始终“以师资队伍建设、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科学管理为基础、以价值提升为目标”的办学思路,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创新管理模式、强化质量与特色、优化管理与服务,形成了以工科专业为主,经济、管理、文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为国家培养道德高尚、诚信负责、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具有较强的获取知识和创新思维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依托贵州大学学科基础,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现设有经济系、管理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电气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健康管理系、传媒系7个教学单位,设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技术、环境工程、生物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会计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英语等34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其中工学类专业及专业方向17个。

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与探索,学院秉承“明理厚德、笃学诚行”八字校训,以“招好生、教好学、育好人、就好业”为办学主基调,满足国家独立学院办学条件要求,努力将学院办成贵州省乃至全国围绕大数据、大文化、大健康及先进制造为人才培养导向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示范性独立学院。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系推荐,经转入系考核同意,报学院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批准后,转入该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院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的优秀学生。

第三十一条

跨科类转专业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且学生所学课程与转入专业的前修课程学分相差不得超过30学分,超过者须降级转入。

第三十二条

申请转专业时间一般为每学年开始第1-2周,由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交原专业所在系和拟转入专业所在系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转专业仅限一次。

第三十三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四条

按照国家及我省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者,可以申请转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转学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

学生转学,须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三十六条

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我院学习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原校所学课程及获得学分与拟转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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