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贵州医科大学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贵州医科大学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录取专业就学,一般不得转专业、转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有高水平论文、学术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休学期满复学时无原专业或原专业无相应年级者。
符合本条第三、第四款之一者,只可申请转入高考入学分数相近或较低的专业继续学习。
(五)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者,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推荐,拟转入学院审核同意,由学校教务处审核,报请学校批准。
(二)转入其它学校的,经两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须经两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不包括因疾病或生理缺陷需转专业、转学的);
(二)由招生时录取批次低于本校的学校转入本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属定向生、委托培养生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或转入我校时,课程学分按如下办理:
(一)非医学类专业转医学类专业时,必须从一年级重新学习,若涉及已修相同公共课程可申请免修。
(二)医学类、非医学类专业互转或医学类专业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凡未修过的必修课要补修,已修过同类课程成绩考试合格的可申请免修,承认其所得学分。
(三)若转入学生原校实行学年制,可按其学时、成绩计算学分、绩点。如原校分值与我校不同,则按我校规定的学分值换算方法重新计算学分。
二、贵州医科大学有哪些专业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 药学(营销方向) 药事管理 市场营销 |
临床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医学人文学院 | 法学 应用心理学 |
大健康学院 | 康复治疗学 健康服务与管理 医学信息工程 |
运动与健康学院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户外方向) 休闲体育 |
外国语学院 | 翻译 英语 |
生物与工程学院 | 化学生物学 生物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 |
口腔医学院 | 口腔医学 |
海外教育学院 | 临床医学(汉语教学) |
医学检验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 |
医学影像学院 | 医学影像学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 助产学 |
公共卫生学院 | 卫生检验与检疫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食品质量与安全 食品科学与工程预防医学 |
基础医学院 | 基础医学 医学实验技术 |
药学院 | 中药学 药学 药物制剂 药学(中外合作办学) 临床药学 |
继续教育学院 | |
法医学院 | 法医学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麻醉学院 | 麻醉学 |
儿科学院 | 儿科学 |
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