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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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教发〔2015〕1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在总结我市近年来特别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初中课程改革推进和高中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贵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育人为本,促进发展,科学规范,统筹协调,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二、考试对象

1.贵阳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有意愿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三、实施办法

(一)初中毕业

1.毕业考评

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评(以下简称“毕业考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评价,目的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课程学习目标和综合素质发展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毕业考评要体现学生的发展,肯定学生的进步,由各学校根据国家对初中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要求在课程全部结束后进行。

2.毕业标准

(1)综合素质

考评科目: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

考评标准:运动与健康必须达到C等及其以上,其他基础性发展目标至少3个方面应达到C等及其以上。

(2)课程学习

考评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初中开设的13门课程。

考评标准:语文、数学、体育3门课程必须达到C等及其以上,其它课程至少有5门达到C等及其以上。

3.毕业考评方式

(1)综合素质考评

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在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根据学生各学年的表现,通过自我评价、同学评价、家长评价和教师评价确定考评等次。

(2)课程学习考评

列入学业考试科目的毕业考评成绩由该门课程各学年考评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各学年考评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各占综合评定的50%。其余科目的毕业考评成绩由学校根据学生各学期的考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其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3)综合素质考评和毕业成绩的评定均采用等级制。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二)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是初中毕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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