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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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上面需要对老人,小孩,孕妇让座,对带弱势群体需要提供一定的帮助。国家对待残疾人士特别是给予了相应的福利。对残疾人的不同方面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我们也需要对这类人群给予一定的关爱,因为他们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护。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最新白山残疾人补贴政策及创业扶持政策,仅供参考。

一、白山残疾人补贴政策

“两项补贴”是指吉林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是指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是指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80元。办理程序呢就是符合受助条件的残疾人通过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调查核实、县级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后发放。

二、白山残疾人创业扶持政策

白山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促进白山市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6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22〕3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白山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坚持就业优先、创业为荣,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通过实施“十项行动”,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到2024年全市共培训城乡残疾人2800人次以上,新增城乡残疾人就业1360人左右,基本完成《白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确定的残疾人就业主要任务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作用,指导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组织部门积极引导党政机关设置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项招录残疾人公务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支持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求公开招录(聘)残疾人,力争“十四五”期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比例1.6%(以下称“规定比例”)的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率先达到规定比例。县、乡两级要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县级(含)以上残联机关干部中残疾人比例要达到15%以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制定的招录(聘)计划及其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招聘公告,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报名条件。除特殊职位、岗位外,不得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资格条件,在审核个人信息时,不得以残疾本身作为是否健康的依据,除明确要求外,不得以残疾人未主动说明残疾状况作为拒绝录(聘)用的理由。对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履行职责且胜任的职位、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应当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招聘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单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有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各类企业切实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定责任。新兴办贸易市场、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邮政报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应免费提供店面。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根据我市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对新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类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或奖励。进一步落实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用人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支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残联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和自主创业就业行动。

发挥全市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整合资源帮助残疾人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按规定对自主创业残疾人给予资金扶持,全市3年内扶持90名自主就业创业残疾人,帮助一批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或各类经济实体。组织实施残疾人创业带头人扶持项目,积极培育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责任单位:市残联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网络创业专项行动。

着力发展残疾人领域新电商经济,促进残疾人依托互联网实现就业创业,围绕省残联打造“吉兴”残疾人网络创业品牌。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至少培育建立1处残疾人网络创业孵化基地。引导支持电商平台融入残疾人网络创业工作,在线上推广宣传各地残疾人优质特色品牌。广泛开展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培训和实训,按规定优先扶持通过网络自主创业就业的残疾人,组织我市优秀残疾人网络创业者参加省残联组织的残疾人网络创业创新大赛、残疾人网络直播带货实战赛等,培育打造我市残疾人网创“红人”。支持残疾人新就业从业者参与新职业(新业态)职称评审,推动残疾人通过网络创业和其他新就业形态实现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经济实体等建立辅助性就业机构,帮助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实现社会融合。各县(市、区)残联做好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以机关、医院、学校等为重点,开发、收集、储备适合辅助性就业的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动员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力量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提供场地、志愿服务、劳动项目等支持。同时,结合开展“阳光家园”计划等,推动残疾人托养、康复等机构开展辅助性就业,到2024年,各县(市、区)残联争取培育出具有地方特色、持续长久的辅助性就业机构。落实好残疾人灵活就业资金扶持、社会保险补贴和低保渐退政策,多种方式帮助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普及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就业援助办法,及时做好就业困难残疾人认定工作。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地方设立的公益性岗位每年应预留出一部分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尤其是毕业返乡的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落实巩固和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及各项政策措施,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就业岗位,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支持农村残疾人参加农业技术培训、家政培训等,鼓励残疾人从事家政、餐饮、快递、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工作。实施农村残疾人“智志双扶”工程,为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为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等提供产业扶持,依托本地区农村特色产业企业、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家庭农场等,各地至少培育或建立1个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能力强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持续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就业帮扶。继续发展以促进农村残疾妇女就业为主的手工制作等就业创业项目,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建立教育部门与残联组织间在校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我市户籍残疾人大学生相关数据信息。完善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机制,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档案,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组织面向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各种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坚持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的重点对象。落实好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鼓励各地建立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实习制度,为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创业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持续打造“吉林妙手”盲人按摩品牌,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继续教育、盲人医疗按摩执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定工作,稳定盲人医疗按摩行业人才队伍,培养骨干力量,提升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稳定现有盲人按摩机构,对创业启动、扩大规模、运营困难的盲人按摩机构各地残联组织可结合实际,按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给予补贴,全市盲人按摩机构稳定在18家以上。(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各县(市、区)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进行

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继续支持鼓励创业助残就业基地等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定期组织成果展示、现场观摩、互动交流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良性发展。推动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为残疾人提供更为充足、更为优质的就业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认真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与管理办法,探索点单式、上门式、实习式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培训项目,帮助2800人次以上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创业创新或专项技能培训。以残疾人职业能力测评结果为依据,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精准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导和鼓励残疾人参与非遗培训等特色培训项目,培养残疾人非遗传承人。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修订完善基地管理办法,规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流程,完善管理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培训工作全程监管。定期组织参加省、市举办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残疾人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和残疾人网络创业创新大赛,同时开展赛前集训,拓展新业态竞赛项目。鼓励更多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学生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将残疾人就业培训的主要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政府年度就业创业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各项行动责任部门应当根据自身业务范围,认真落实职责分工。白山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残工委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市、县两级残联要精准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完善、落实和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认真开展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

(二)资金保障。全市各级残联和相关部门要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吉政发〔2021〕20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白山政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给予补贴。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避免交叉使用。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信息保障。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实现残疾人就业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推进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应用。推动建立残疾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清单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目录。(责任单位:市残联、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社保局、市医保局、市政数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舆论保障。以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为契机,广泛深入宣传残疾人就业工作。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用通俗易懂、简单明确的文字、图案、视频形式,通过广电、报纸和新媒体宣传残疾人就业政策、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社会责任、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和潜力,帮助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清楚明确地了解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信息获取方式。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将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纳入有关表彰评选范围,并加大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监督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报送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形成特色亮点。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结合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汇总相关数据,每年11月份向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本方案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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